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为确保农村居民主要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黄桂香等135户166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刘春兰等农村低保136户195人;同意凌正能等17户17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李天金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8户28人;同意许庆彬等3户3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林建彬等5户7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李家德等城市低保7户13人;同意罗德英等2户 2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同意蒋元琼等2户2人由城市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城市分散特困;取缔秦绍银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户2人。执行时间从2021年10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滕德香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凌正能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10月).doc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