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为确保农村居民主要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汪玉辉等254户318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黎素琴等农村低保136户230人;同意蔡恒德等17户17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何思亮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9户29人;同意李绍武等3户3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汤太治等1户1人由农村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农村分散特困;同意饶华川等6户6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邓菊坤等城市低保6户8人;同意兰元德等3户 3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取缔谢中伟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4户4人。执行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饶华川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兰元德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11月).doc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