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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民政局乐至县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10   录入:乐至县民政局

乐至县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办养老机构:

根据《资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资民发〔20224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组织开展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精准管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养老服务领域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千方百计确保民政养老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标任务

2022310日,提升全县养老服务领域整体治理水平,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本次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310日结束。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消防、疫情、自然灾害、食品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结合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检查、《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检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同步推进,做到进一次门,办多件事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到115日前)。各养老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立即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消防、食品、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自查自纠。
(二)排查整治阶段(115-131日)。县民政局会同消防、应急、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对县域内所有养老机构、服务设施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要即知即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在整改时效内上报整改相关资料和图片到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三)整改总结阶段(21-310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四、重点任务
(一)消防安全。严格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要求。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2、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各养老机构建筑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采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建筑作为功能用房;是否按规定配齐室内、外消防给水、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自动灭火设施,并落实保养责任;是否加强消防器材设备管理,确保运行正常。
3、常态化灭火救援训练和消防演练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成立微型消防站;是否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工作人员是否掌握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4冬季用电取暖安全情况。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的,是否全面排查线路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拉扯线用电,擅自使用电热毯、小太阳等取暖电器;是否存在工作人员的电瓶车或电动车和老年人的电动轮椅在院内人员密集的地方或室内充电。
(二)食品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民发〔202173号)要求。
1、服务资质及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工作人员是否依法持健康证上岗,规范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负责餐饮的工作人员坚持晨检。
2、建立食品加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并建立进货台账,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规定,确保食品供货源头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储藏、食品留样(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等规定,坚决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
3、规范食品操作环境。三防设施、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及设备设置情况。灶台、水池、冷藏柜等设备卫生情况,餐厅环境及防滑安全等情况。
(三)养老服务质量及安全。规范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两项国家标准情况。
(四)自然灾害防范安全。按照平战结合、有备无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对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做好山体滑坡、森林防火、冰冻灾害等可能影响养老机构安全的自然灾害防范。

(五)重点人群安全。各乡镇(街道)按照乐民发[2022]6号文件要求,结合《乐至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对象帮扶台帐》通过登门关怀、志愿服务、慰问活动等,实现对散居特困供养对象、农村留守老人、独居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巡访全覆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需求,守住安全底线。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提高政治意识,秉持“100-1=0”的思想,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全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各乡镇(街道)、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县民政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二)加强协作配合

县民政局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县域内新增的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市场主体信息,通过现场核查确定属于养老服务机构的,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县民政局与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行动,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大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安全消防宣传,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提高老年人安全生产意识。积极发挥群众力量,动员群众参与到行动中来,举报非法养老机构相关线索。加大曝光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关爱老人、关心安全、关注养老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

    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工作制,坚持一院一策,确保排查整改到位。排查过程中认真对照填写《2022年全县养老服务安全工作检查要点》(见附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台账管理,明确时限、精准处置、逐项整改,明确专人负责情况汇总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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