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为确保农村居民主要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黎佳晰等156户203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张德明等农村低保333户631人;同意张金贵等37户37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兰子彬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0户30人;同意范自州等8户8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何志成等1户1人由农村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农村分散特困;同意唐才睿等14户18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李科玉等城市低保21户53人;同意陈安元等6户6人由城市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城市分散特困;取缔张绍贵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9户9人。执行时间从2021年12月1日起。
附件:资雁民发[2022]7 关于同意黎佳晰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张金贵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12月).doc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