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乡村振兴
安岳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安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0   录入: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资产管理操作指南(试行)》(川脱贫办发〔2020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岳县乡村振兴局

202232

 

安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产

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全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产进行梳理,依法依规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进行登记,制定衔接资金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管护制度,形成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台账并按照要求进行移交。

二、工作内容

311日前,各乡镇(街道)按照县乡村振兴局反馈安岳县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台账(见附件)进行复核,重点是资产权属和资产现状由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的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形成最终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台账,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321日前,各乡镇(街道)将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后的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台账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由县乡村振兴局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325日前,各乡镇(街道)根据公示后的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台账办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移交,资产移交后针对非经营性资产,要制定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护实施细则和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护工作制度,同时落实管护责任人。针对经营性资产,各村(含农村社区)要制定运营方案和收益分配使用方案,报乡镇(街道)备案。

330日前,完成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档案归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专班,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操作指南(见附件1),对县反馈的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台账逐一进行清理核实,错误修正,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作用,科学分配人手,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工作。

 

附件:1.安岳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操作指南

2.安岳县×乡镇(街道)×村关于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的公示

3.安岳县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移交清单

4.村财政衔接资金非经营性资产管护制度

5.非经营性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护日志

6.非经营性财政衔接资金管护台账表

7.村经营性财政衔接资金资产运营方案

8.经营性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护日志

9.经营性财政衔接资金资产运营台账表

10.××乡镇(街道)××村××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公示牌

11.安岳县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台账(2021年)

 

 

附件1

安岳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

操作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建立“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体系,强化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的后续管理,保证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切实防范财政衔接资金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障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脱贫攻坚成色,依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资产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20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第二条  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基本原则。

(一)坚持受益群众广泛参与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充分尊重受益群体意愿,引导包括贫困群众在内的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受益群体参与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全过程,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群众对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让贫困群众成为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坚持权利责任利益明晰原则。依法依规厘清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的所有者、使用者、监督者的权利、责任、义务,通过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建立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清理、登记备案、运营管理、收益分配、资产处理、监督管理制度,切实维护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所有者、使用者、监督者和脱贫户、监测户权益,实现资产高效运转,效益持续发挥。

(三)坚持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原则。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将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权属、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及村政务公开栏分级分类进行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财政衔接资金资产运营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尤其是脱贫户、监测户监督,提高资产运行管理透明度,确保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原则。根据资产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受益范围等,结合实际,建立资产准确、产权明晰、管护明确、运行规范的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模式,制定符合我县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实际的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科学规范和安全有效。

第三条 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的范围。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分类

第四条 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根据属性分为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一)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村内道路交通、农田水利设施、集中供水饮水设施、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室、卫生室、文化广场、村小或村教学点、村幼儿园、广播村村响设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及网络、污水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公共照明设施、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建设的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村级光伏电站、资产收益扶贫、村组集体入股市场经营主体的股权类资产、集体经济自主经营形成的生物资产、产业扶持基金等,集中供水饮水设施商业化运行也可作为经营性资产。

(三)到户资产主要包括:支持脱贫户、监测户生产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所购建的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或物品等,如到户产业、人居环境整治、安全住房、个户安全饮用水设施(如人工井)、广播电视等。

第五条 依据项目资金构成和项目实施方式,将财政衔接资金资产产权界定为单一主体、多元主体。对已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权属的资产可直接纳入管理,有相关部门管理办法管理的按照各主管部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财政衔接资金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一)属于个人资产。财政衔接资金或实物直接发放到人到户形成的到户类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个人。

(二)属于集体资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到村组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于村、组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所在村建设规模等因素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

(三)属于国有资产。财政衔接资金跨乡(镇)、跨村的部分项目和投入到龙头企业、产业园区、教育和卫生及文化等社会事业硬件建设等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行业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六条  加强财政衔接资金资产责任分工。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资产登记、后续管理、清产核资、收益分配的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范围确认及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监督检查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按相关要求进行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审计监督工作

县纪委监委、司法、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负责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是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域内实施的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资产收益分配等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负责本村(社区)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的管护工作,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第四章 界定权属

第七条 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竣工形成资产后,由施工方交付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依法依规对财政衔接资金资产进行验收、结算、登记。

第八条 属于集体资产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各行政村建立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台账,并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向县乡村振兴局报备。

第九条 属于国有资产的,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台账,并向县乡村振兴局报备。

 

第五章  建立台账

第十条 按照归属权分别建立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统一的管理明晰台账。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类别、构建年度、实施精确地点、实施具体内容、预计使用年限、单位、数量、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资产现状、所有权人、收益权人、资产处置、是否制定运营方案等信息。

第十一条 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各乡镇(街道)报备的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台账,将汇总台账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六章  运营管护

第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指导各村于当年 12 31日前做好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台账更新变更工作。新增的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按照按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确权,变更的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第十三条 到户资产在村集体的监督指导下,由受益户自行管理。

第十四条 非经营性资产统一由村集体管护,各乡镇(街道)负责监督指导行政村。各乡镇(街道)要在本办法出台后制定管护实施细则,行政村要在乡镇(街道)的管护实施细则出台后制定管护工作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管护所需经费既可以从村集体经营性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收益中安排、也可统筹安排公益性岗位。

第十五条 经营性资产依资产权属按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可实行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合伙、合营、股份合作及独资方式落实经营主体,优先满足脱贫户、监测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带贫减贫机制作用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

第十六条 经营性资产属于集体的,由村集体提出资产运营方案、经村民代表或脱贫户、监测户代表讨论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审批,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由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十七条 经营性资产属于国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制度制定运营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经营性资产的运营方案均需有具体可执行的带贫减贫机制、风险防控机制、股权量化机制。

第十九条 经营性资产在编制、审批运营方案时,应清晰明确确定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年收益额度,不得以项目见效后按盈利额度交纳一定比例的利润代替具体额度。约定固定交纳额度的,不得低于我县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第二十条 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进行,属于集体的,由村两委提出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乡镇(街道)审批,并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属于国资的,由各行业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一条 资产属于村集体的。收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村集体和到户比例,到户收益分配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力的脱贫群众、边缘户,以及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群众,不得搞平均主义;到村集体收益主要用于激励奖补和村内公益事业等方面;村级光伏发电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可以用于增设脱贫人口、乡村审定的边缘户人口受益的公益性岗位补助,劳动奖补等激发内生动力方面的补助。

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资产运营方案要制定可执行可管控的风险防控措施,在编制、审批时要重点关注,签署经营协议中要明确经营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优先偿还财政衔接资金资产资本。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明确期限的,合同或协议期满后,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统一收回由所有人处置或重新签署协议。除自主经营外,脱贫户和村集体不承担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经营风险,经营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按协议优先偿还财政衔接资金资产资本。

第二十四条 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的流转、置换、报损、变卖、报废等,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程序。

(一)属于村集体的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由村民主决策报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二)国有资产的处置按《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确认到户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未经资产所有者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所有权性质,除了相关行业部门规定外,处置权由农户自行确定。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分财政衔接资金资产,不得抵押财政衔接资金资产为村集体或其他单位、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融资。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乡村振兴局要将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台账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第二十七条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对属于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范围的资金项目的资产台账、管护实施细则及工作制度、资产运营方案、资产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要分级分类在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告公示栏分别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九条 运营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调整、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变更要在30日内,由审批机关和资产所在乡镇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三十条 公示公告要包括意见收集人、监督电话、公示期间、公示时间等要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安岳县×乡镇(街道)×村

关于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确权的公示

 

为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体系,强化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的后续管理,保证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切实防范财政衔接资金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障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益贫机制。经村清理、镇核实、主管部门审核、县乡村振兴局确权,现将我镇x(村)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资金投入形成资产台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欢迎提出监督意见。

意见收集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附件:×县×乡镇(街道)×村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台账表

 

                       ×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3

安岳县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移交清单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乡镇(街道)         村村民委员会

 

现将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形成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   等   个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项目移交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安岳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操作指南》要求,做好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运营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附件: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移交清单

 

移交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接收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监交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2022xx

 

 

附件4

××乡镇(街道)××村财政衔接资金非经营性资产(村组道路)管护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村财政衔接资金建成的非经营性资产(道路交通)日常管护,提高财政衔接资金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安岳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操作指南》,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村财政衔接资金形成的非经营性集体资产(村组道路)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村组道路是指财政衔接资金投资建的主要用于改善村民生产生活交通条件并经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确权登记为属村集体的村、组道路、生产道路及入户道路。

第三条  道路交通维护依照群众参与、权责明细晰、阳光透明的原则,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主动监督,实现道路交通有人管,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财政衔接资金投资建设的村组道路、生产道路属于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村委会成立道路管护管理组,村书记任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全村村组道路的管护管理工作。各村民小组长作为成员,负责本组村组道路的管护管理工作,村会计负责全村村组道路管护经费的收支管理。

 

第三章 科学管理

第五条  每条村组道路,落实至少1名人员负责道路及沿线清洁卫生,原则上每周清扫不少于1次,做到路面清洁,无柴草、沙石、土块等。清扫人员可由村内公益性岗位人员、垃圾清运人员担任。

第六条  入户道路由受益农户自行清洁管理。

第七条  道路日常巡护,由道路所在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加强对道路破损、毁坏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巡护,并及时报告村委会。

第八条  建立管护台账,道路卫生清扫、巡护建立工作台账,重点记录清扫、巡护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效果等。

 

第四章 维护费用

第九条  道路清洁费用,原则上不增加费用,按现有公益性岗位补贴、垃圾清运费用落实。入户道路的清洁费不再单独列支。

第十条  道路维护费用,采取民主决策方式,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解决,一是对损毁、破损严重的,由村委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通过落实项目修缮;二是无法争取项目的,由村民集资进行修缮;三是通过村内经营性资产获取收益进行修缮;四是其他费用。

 

第五章  后期效益

第十一条  村组道路属于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主要用于村民出行,如后期因发展需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重新确权登记后可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以出租使用、固定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经营。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公示公告

第十二条  村组道路管护所发生的费用,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每年公示不少于2次。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名称、管护内容、费用明细、资金来源,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联系人等。

第十三条 村民是村组道路管护的监督主体,可全程参与监督,村监委会日常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年××月起开始执行,有期5年。

 

 
××乡镇(街道)××村扶贫资金非经营性资产(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村财政衔接资金建成的非经营性资产(水利设施)日常管护,提高财政衔接资金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安岳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操作指南》,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扶贫资金形成的非经营性集体资产(水利设施)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水利设施是指财政衔接资金投资建的主要用于改善村民生产用水并经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确权登记为属村组集体的村、组水利设施。

第三条  水利设施维护依照群众参与、权责明细晰、阳光透明的原则,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主动监督,实现农田水利有人管,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财政衔接资金投资建设的水利设施属于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村委会成立水利设施管理组,村书记任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全村水利设施的管护管理工作。各村民小组长作为成员,负责本组水利设施管护管理工作,村会计负责全村村组水利设施管护经费的收支管理。

 

第三章 科学管理

第五条  水利设施通畅对生产正常用水十分重要,各村民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水利设施通畅日常巡查,小春、大春用水期间,每两天巡查1次,并将巡查情况及时报告村委会,对不通畅的,由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确保设施通畅。

第六条   水利设施日常巡护,由设施所在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加强对沟渠、堰塘、石河堰等设施毁坏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巡护,雨季要每天至少巡查1次以上,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报告村委会。

第七条  建立管护台账,设施通畅巡查、日常巡护建立工作台账,重点记录巡查、巡护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效果等。

 

第四章 维护费用

第八条  设施日常巡查,原则上不安排费经费,特殊时期,如暴雨季节、用水季节的通畅、安全巡查、巡护产生的费用,原则上按原渠道列支,重大情况需落实专人蹲点巡查,通过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上级补助经费等集体经济收入适当开支。

第九条  设施维护费用,采取民主决策方式,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解决,一是对损毁、破损严重的,由村委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通过落实项目修缮;二是无法争取项目的,由村民集资进行修缮;三是通过村内经营性资产获取收益进行修缮;四是其他费用。

 

第五章  后期效益

第十条  水利设施属于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主要用于村民生产生活需要,如后期因发展需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重新确权登记后可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以出租使用、固定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经营。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公示公告

第十一条  水利设施管护所发生的费用,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每年公示不少于2次。公示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名称、具体地点、管护内容、费用明细、资金来源,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联系人等。

第十二条  村民是水利设施管护的监督主体,可全程参与监督,村监委会、村纪律监督小组代表村民日常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年××月起开始执行,有期5年。

 

 
附件5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20××年×月-20××年×月)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资产地址:

管护责任人:

记录时间:

记录内容:〇损毁记录  〇维修记录  〇处置记录

备注:

(说明:日志作为原始档案资料备查)

 

附件6     

××县×乡镇(街道)×村财政衔接资金非经营性资产管护台账表

说明:本表根据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台账表清理的内容进一步登记管理。本表为一年一报备,在年终由村级向镇级报告,镇级汇总后向县乡村振兴局报备。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年度: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资产地址

构建年度

资产现状

所有权人

管护责任人

后期维护情况

资产处分

备注

责任人

管护时间

是否维护

维护内容

维护时间

维护资金

资金来源

处分内容

处分时间

 

 

 

 

 

 

 

 

 

 

 

 

 

 

 

 

 

 

 

 

 

 

 

 

 

 

 

 

 

 

 

 

 

 

 

 

 

 

 

 

 

 

 

 

 

 

 

 

 

 

 

 

 

 

 

 

 

 

 

 

 

 

 

 

 

 

 

 

 

 

 

 

 

 

 

 

 

 

 

 

 

 

 

 

 

 

 

 

 

 

 

 

 

 

 

 

 

 

 

 

 

 

 

 

 

 

 

 

 

 

 

 

 

 

 

 

 

 

 

申报责任人:

 

 

 

 

负责人:

 

 

 

 

 

申报时间:

 

 

 

 

附件7

××乡镇(街道)××村经营性财政衔接资金资产(集体经济)运营方案

 

导语

×××××××××××××××××××××××××××××××××××××××××××××××××××××××××××××××××××××××××××××××××××××××××××××××××××××××××××××××××××××××××××××××××××××××××××××××××。

一、基本情况

××年,本村××项目投入财政衔接资金××万元,形成的资产××万元,按照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收益相关精神,经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策,资金主要用于脱贫户、监测户收益分红、开发公益性岗位、投资村集体公益设施等方面。

二、收益分配原则

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形成村集体经济。除收益分红正常维护开支外,收益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事业支出等。

三、分配收益使用方向

(一)开展小型公益事业

1.扶持产业发展。按照“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要求,各村选择适合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特色产业发展。通过发展产业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增收。

2.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饮水工程维护、渠道维护、文化活动场所建设、体育健身器材配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3.防火、防灾、防汛、防疫等自然性灾害应急支出。

(二)开展公益岗位

在就业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增设公益性岗位,用于道路维护员、水利设施管理员、安全饮水工程管理员、村道绿化员、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档案管理员、照料护理员、防汛抢险员等公益性岗位工资性支出。

(三)开展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主要对村里评选出的孝老敬老、将爱心比奉献、见义勇为、拥军优属、文明道德模范、新考取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模范先进人物、优秀学生予以奖励。

(四)开展慰问

针对特别贫困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家庭,在重大节日、活动时期,可对其进行资金、物资慰问。

四、资金监管

资产收益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由本村专项管理,将收益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列入村务公开范围,及时向村民进行公示、公开,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五、风险控制

×××(根据具体产业情况可能遇到的风险及防控来写)

 

 

 

附件8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20××年×月-20××年×月)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资产内容:

资产净值(万元):

责任人:

记录时间:

记录内容:〇运营记录  〇收益记录  〇处置记录

备注:

(说明:日志作为原始档案资料备查)

 

附件9

××县×乡镇(街道)×村财政衔接资金经营性资产运营台账表

说明:本表根据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台账表清理的内容进一步登记管理。本表为一年一报备,在年终由村级向镇级报告,镇级汇总后向县主管部门报备。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年度: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资产内容

构建年度

资产净值(万元)

所有权人

受益权人

运营情况

收益情况

资产处分

备注

运营主体

运营时限

运营效益

收益年度

收益资金

具体使用方式

具体受益人

处分内容

处分时间

 

 

 

 

 

 

 

 

 

 

 

 

 

 

 

 

 

 

 

 

 

 

 

 

 

 

 

 

 

 

 

 

 

 

 

 

 

 

 

 

 

 

 

 

 

 

 

 

 

 

 

 

 

 

 

 

 

 

 

 

 

 

 

 

 

 

 

 

 

 

 

 

申报责任人:

 

 

 

 

 

负责人:

 

 

 

 

 

申报时间:

 

 

 

附件10

××乡镇(街道)××村××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公示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方式

 

建设年限

 

资金构成

 

资产内容

 

资产编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别

 

权属

 

责任人

 

联系电话

 

监督员

 

联系电话

 

资产监督单位:

举报电话:

附件11

安岳县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资产台账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安岳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202232日印发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