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李家忠等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曾祥均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刘成权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田云质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李家忠等123户146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刘成权等农村低保167户222人;同意曾祥均等3户3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张尚贵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53户53人;同意曾宗礼等1户1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徐国有等1户1人由农村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农村分散特困;同意取缔张辉吉等城市低保6户11人;同意龙承贵等1户1人由城市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城市分散特困供养;取缔田云质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4户4人。执行时间从2022年2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2年2月农村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2年2月农村低保取缔花名
3.雁江区2022年2月农村特困新增花名
4.雁江区2022年2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转集中供养花名
5.雁江区2022年2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转分散供养花名
6.雁江区2022年2月农村特困人员取缔花名
7.雁江区2022年2月城市低保人员取缔花名
8.雁江区2022年2月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转分散供养花名
9.雁江区2022年2月城市特困人员取缔花名
附件:资雁民发[2022]16 关于同意李家忠等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曾祥均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刘成权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田云质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