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喻丽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王大忠等纳入村特困供养、付林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禹玉华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5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张亮等183户241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向起华等农村低保268户359人;同意王大忠等30户33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伍安兵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1户31人;同意王修国等21户21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王用辅等2户2人由农村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农村分散特困;同意喻丽等11户14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付林等城市低保15户21人;同意林四清等3户3人由城市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城市分散特困供养;取缔禹玉华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7户7人。执行时间从2022年3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2年3月农村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2年3月农村低保取缔花名
3.雁江区2022年3月农村特困新增花名
4.雁江区2022年3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转集中供养花名
5.雁江区2022年3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转分散供养花名
6.雁江区2022年3月农村特困人员取缔花名
7.雁江区2022年3月城市低保及城市特困新增花名
8.雁江区2022年3月城市低保及城市特困取缔花名
附件:资雁民发[2022]26 关于同意喻丽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王大忠等纳入村特困供养、付林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禹玉华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