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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评定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   录入: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评定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统筹协调扎实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02号)《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抓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领办〔202017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家庭农场三年发展目标任务(川农函〔2020722号)《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梯级培育库的通知》(资农〔20221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一批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示范引领全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认定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具备综合实力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符合《安岳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办法》《安岳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条件》《安岳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评定条件》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对照县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

(三)推荐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正式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对乡镇(街道)推荐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综合评审。

(五)公示。评审组评定的拟命名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在安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安岳县农业农村局评定并授予“安岳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安岳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称号。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申报,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做到公平申报、廉洁申报。

(二)各乡镇(街道)及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已获得县级及以上级别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再重复申报。

(三)各乡镇(街道)于331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各申报主体申报资料报县农经服务中心504室(原农经局外南街19号)。联系人:符洪波,电话:13340793676,电子邮箱:12539897  @qq.com

 

附件1.安岳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办法

2.安岳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办法

3.安岳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表

4.安岳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申报表

5.安岳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评定办法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2022316

附件1

安岳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

办法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是农业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能力效载体,是联系农户和市场的重要桥梁。为进一步推进农业创新与进步,培育壮大一批上规模,上水平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其农业先导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参照资阳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办法,结合安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标准

(一)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经营规模和综合效益达到县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总资产在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200万元以上;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55%以上;年销售收入4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利润率10%以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自有资金比较充足,优良资产占8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誉等级在2B级以上(含2B级)。

(二)企业对农户有较强的带动能力

企业要建立自己的原料基地或与农户建立比较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大户除外)5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农产品原料或购进的农产品货物占所需原料或销售货物量的50%以上。

(三)企业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拥有专业技术人才和先进的技术装备水平,有较为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科技含量较高,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产销率达80%以上,产品市场占有量在全县同类企业产品销量中位于前列。

二、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程序

(一)申报。每年由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主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填报《安岳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并按照本办法上报有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乡镇(街道)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评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四)公示。经评审组评定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在安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评定名单,授予“安岳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

三、申报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

1.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2.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料清单

 

 

 

 

 

 

 

 

 

 

 

 

 

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年度)

名称

(盖章)

办公电话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

 

联系电话

 

登记注册日期

 

登记注册部门

 

注册资金

 

资产总额(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销售额(万元)

 

基地规模(亩、头、羽)

 

利润(万元)

 

主要产品产量(吨)

 

税收(万元)

 

年总产值(万元)

 

联系农户 (户)

 

主要经营产品

 

所在村(居)委会推荐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所在乡镇(街道)推荐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评审组评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资料封面

 

 

安岳县农业产业化

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盖章)

 

 

 

 

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资料清单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对数据真实性的承诺书。

三、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对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字数3000字左右。

四、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写企业基本情况、经济规模及效益、带动农户和基地、科技创新等情况。企业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县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县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品牌认证,应作专门说明,并附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财务会计报表。2年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相关会计报表数据必须据实填报。

六、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近2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七、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需要说明三年内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

八、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近2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九、所在乡镇(街道)出具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近2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十、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近2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十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2000字左右)。说明近2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企业带动产业扶贫情况(对带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情况进行具体说明,如所在地、产业规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模式和数量等);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③保障员工健康和福利的责任;④保护环境的责任;⑤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等。

 

 

 

 

 

 

 

企业经济运行表

 

 
1  基本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1

企业名称

 

 

2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所有权性质

 

 

4

是否混合所有制企业

 

 

5

法定代表人

 

 

6

总经理

 

 

7

地址

 

 

8

邮编

 

 

9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10

网址

 

 

11

Email

 

 

 

 

 

2  企业类型、资信及上市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12

企业类型

 

 

13

企业成立时间

 

14

开户行

 

 

15

信用等级

 

 

16

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2020

 

 

2021

 

 

17

资产负债率(%

2020

 

 

2021

 

 

18

是否为上市公司

 

 

19

上市时间

 

 

20

上市地点

 

 

21

累计上市融资额(亿元)

 

 

3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一)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22

资产总额(万元)

2020

 

 

2021

 

 

23

其中:固定资产(万元)

2020

 

 

2021

 

 

24

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20

 

 

2021

 

 

25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20

 

 

2021

 

 

26

互联网方式销售的农产品收入(万元)

2020

 

 

2021

 

 

27

成本利润率(%

2020

 

 

2021

 

 

28

销售利润率(%

2020

 

 

2021

 

 

29

税后利润(万元)

2020

 

 

2021

 

 

 

3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二)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30

上缴税金总额(万元)

2020

 

 

2021

 

 

31

其中:上缴增值税(万元)

2020

 

 

2021

 

 

32

其中:上缴所得税(万元)

2020

 

 

2021

 

 

33

增值税减免额(万元)

2020

 

 

2021

 

 

34

所得税减免额(万元)

2020

 

 

2021

 

 

35

其他税费减免额(万元)

2020

 

 

2021

 

 

3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三)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36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2020

 

 

2021

 

 

37

企业职工人数(人)

2020

 

 

2021

 

 

38

其中:季节性用工(人)

2020

 

 

2021

 

 

39

企业工资福利总额(万元)

2020

 

 

2021

 

 

40

其中:季节性用工工资福利总额(万元)

2020

 

 

2021

 

 

 

 

4 主营产品营销及出口情况表(一)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41

主营产品名称

 

 

42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

(万元)

2020

 

 

2021

 

 

43

主营产品产销率(%

2020

 

 

2021

 

 

44

主营产品出口额(万美元)

2020

 

 

2021

 

 

45

出口国家(地区)

 

 

 

 

 

 

4 主营产品营销及出口情况表(二)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46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第一的产品类别

 

 

47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20

 

 

2021

 

 

48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第二的产品类别

 

 

49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20

 

 

2021

 

 

50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第三的产品类别

 

 

51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20

 

 

2021

 

 

 

 

 

5 带动基地情况表(一)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52

自建基地种植面积(亩)

2020

 

 

2021

 

 

53

自建基地牲畜饲养量(头)

2020

 

 

2021

 

 

54

自建基地禽类饲养量(只)

2020

 

 

2021

 

 

55

自建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亩)

2020

 

 

2021

 

 

 

 

 

 

5 带动基地情况表(二)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56

订单基地种植面积(亩)

2020

 

 

2021

 

 

57

订单基地牲畜饲养量(头)

2020

 

 

2021

 

 

58

订单基地禽类饲养量(只)

2020

 

 

2021

 

 

59

订单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亩)

2020

 

 

2021

 

 

 

 

 

 

5 带动基地情况表(三)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60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种植基地面积(亩)

2020

 

 

2021

 

 

61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牲畜饲养量(头)

2020

 

 

2021

 

 

62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禽类饲养量(只)

2020

 

 

2021

 

 

63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水产养殖面积(亩)

2020

 

 

2021

 

 

 

 

 

 

6  带动农户情况表(一)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64

合同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2020

 

 

2021

 

 

65

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2020

 

 

2021

 

 

66

股份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2020

 

 

2021

 

 

67

农户参与股份合作的出资金额(万元)

2020

 

 

2021

 

 

 

 

 

6  带动农户情况表(二)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68

企业直接联结带动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家)

2020

 

 

2021

 

 

69

企业直接联结带动的家庭农场数量(家)

2020

 

 

2021

 

 

 

 

7 科技创新及质量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70

是否建有专门研发机构

 

 

71

是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72

企业科技研发人员数量(人)

2020

 

 

2021

 

 

73

企业科技推广人员数量(人)

2020

 

 

2021

 

 

74

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万元)

2020

 

 

2021

 

 

75

企业科技推广投入(万元)

2020

 

 

2021

 

 

76

是否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77

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78

企业质检、认证、检疫等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支出
(万元)

2020

 

 

2021

 

 

 

 

企业经济运行表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监测、递补和新增企业。

企业应根据财务会计报表填写本表中涉及的资产、收入、利润等数据,所有数据应为统计当期的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1.企业名称(代号1)。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一致。申请更名的企业,填写更名后的企业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号2)。是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所有权性质(代号3)。根据企业最大股东性质,填写民营、国有、集体、港澳台资、外资中的一个。

3.混合所有制企业(代号4)。混合所有制企业指公有制(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和非公有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相互参股的企业。

4.企业类型(代号12)。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情况,选择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一个。

5.信用等级(代号15)。指银行或有关机构为企业评定的信用等级,没有评定的不填写。

6.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代号24)指企业总销售收入,是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填写交易额,是农产品交易额与其他产品交易额之和。

7.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36)。指企业获得政府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的总额。

8.企业职工人数(代号37)。指企业正式职工、长期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的人数之和。

9.主营产品名称(代号41)。指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具体名称,如生猪、鸡蛋、蔬菜、冷鲜肉、果汁、酒精、中成药、方便面、饲料、液态奶、奶粉、种子、对虾、鳗鱼等。

10.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代号42)。指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收入,不含农业服务业、非农业务等其他业务收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填写农产品交易额,不含其他产品交易额。

11.主营产品产销率(代号43)。填写当年主营产品销售量与生产加工量(或购进量)之比。

12.主营产品类别(代号46-51)。填写以下类别:(1)粮食类(含饲料);(2)油料类;(3)糖料类;(4)水果类;(5)蔬菜类;(6)棉麻丝类;(7)中药材类;(8)茶叶类;(9)花卉类;(10)肉类;(11)蛋类;(12)奶类;(13)皮毛类;(14)水产类;(15)林竹业;(16)其他。企业根据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对应以上类别,填写销售额排名前三位的主营产品类别和有关数据。属于其他类的产品,应写明具体名称。

13.自建基地(代号52-55)。指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14.订单基地(代号56-59)。指企业通过与农户、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纪人等签订订单合同的方式,建立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15.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数量(代号60-63)。指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数量。

16.合同、合作、股份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代号64-69)。合同联结方式指企业直接与农户签订合同,直接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合作联结方式指企业通过农民合作社向农户收购农产品,由合作社根据社员贡献大小进行二次返利。股份合作联结方式指农民合作社、农户直接参股龙头企业,由企业按股份比例给予分红。

17.企业科技研发与推广(代号70-78)。科技研发指企业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等方面的品种、技术和工艺等进行研究和开发。科技推广指企业指导农户依据科学的方法、技术、模式等开展种养殖活动,包括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疫病防治、农资供应等方面的服务。

 

 

 

附件2

安岳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11个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业部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为规范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工作,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切实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县级示范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在规模和经营上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对县级示范社的评定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县级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合作社自愿申请、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评定、发文认定的方式。

第五条 县级示范社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规定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在银行有基本结算账户。

(二)组织机构健全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2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3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享有的附加表决票不超过基本表决票的20%

(三)内控制度完善

1有符合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特点、经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的章程。

2有决策议事、岗位职责、成员管理、生产管理、产品营销、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2严格执行《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独立建账,核算规范,管理严格,档案完整。

3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晰。

4监事会负责财务内部审计,也可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5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按入社成员人数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管护制度健全,管护责任落实。

6每年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并经监事会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定期向登记机关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五)盈余分配合理

1年终盈余分配符合《章程》和成员大会决议规定,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成员的盈余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应按成员出资比例分配。

2建立了发展积累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

(六)经济实力较强

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核发成员出资证,产权关系明晰;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上;资产大于负债,经营无亏损。

(七)服务成效明显

1入社成员数原则上不低于20户,成员名册真实完整。其中,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单位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2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乡镇(街道)非成员农户收入10%以上。

(八)产品质量安全

1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成员实施标准化生产。

2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可追溯。

3有注册商标或者取得产品或者基地认证。

(九)产业基础牢固

1主导产业是本县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产业优势突出,产品特色鲜明。

2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十)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引领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被通报批评、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

3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社会反映。

第六条从事特色种养业、服务业(包括农机、植保、土肥、用水、金融等服务)、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条件可适度放宽。

评定县级示范社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每年第二季度末前由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主向所在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报《安岳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上报有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乡镇(街道)对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评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四)公示。经评审组评定的县级示范社,在安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评定名单,授予安岳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称号。

申报县级示范社应当提交的材料

1安岳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书;

2《安岳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表》;

3农民合作社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复印件);

4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农民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6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7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8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查询公章);

9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民银行专用章);

10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农民合作社、乡镇(街道)、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保留一份。

第九条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示范社,取消其县级示范社资格。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2未公示年报信息的;

3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

5侵害成员特别是农民成员权益的;.

6被通报批评、受到行政处罚的;

7不按时上报财务会计报表

8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9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

10采取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手段申报县级示范社的;

11其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3

安岳县农民合作社级示范社申报表

    年度)

单位:%、户、万元、亩

名称

(盖章)

办公电话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

 

联系电话

 

登记注册日期

 

登记注册部门

 

注册资金

 

成员数

 

农民成员数

 

单位成员数

 

成员出资

 

货币出资

 

非货币出资

 

农民成员出资/人数

 

单位成员出资/人数

 

最低成员出资

 

最高成员出资

 

带动农户数

 

带动基地面积

 

主导产业/产品

 

基地面积

 

注册商标名称

 

网站/网页

 

电子邮箱

 

基本表决权票数

 

附加表决权票数

 

上年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次数

 

上年召开理事会次数

 

上年召开监事会次数

 

上年财务公开次数

 

基地/产品认证名称

 

获得奖励/称号

 

统一采供主要农业投入品

 

统一采供农业投入品比例

 

统一销售成员产品收入

 

统一销售成员产品比例

 

农超对接的企业名称

 

农超对接销售金额

 

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名称

 

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

 

获得扶持资金

 

扶持资金来自何级何部门

 

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

 

所有者权益

 

上年经营收入

 

上年实现盈余

 

上年可分配盈余

 

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

 

按成员出资分配盈余

 

成员户均直接获利

 

比非成员人均增加纯收入比例

 

所在村委会推荐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所在乡镇(街道)推荐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评审组评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栏填写农民或非农民。

 

附件4

安岳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和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川农函【201947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县级示范场申报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村、乡(镇)逐级审核推荐、县级审查认定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县级示范场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原则上每年负责组织评定一次。

第五条县级示范场原则上要进入家庭农场名录库,并具备条件:

(一)有资质。家庭固定务农人员不少于2人,正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时间1年以上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设施。有相应的场房场地、生产设施装备、办公设备、家庭农场标牌。具备必要的农业机械,粮油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三)有规模。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为主的劳动力相适应。县级示范场具体产业的规模标准如下:

类型

单位

规模

粮油

面积(亩)

30以上

蔬菜

面积(亩)

20以上

食用菌

万袋

5万袋及以上

水果

面积(亩)

30以上

蚕桑

面积(亩)

30以上

其他经济作物

面积(亩)

30以上

年出栏(头)

200以上

肉牛

年出栏(头)

20以上

年出栏(头)

200以上

蛋禽

年存栏(只)

3000以上

肉禽、兔

年出栏(只)

3000以上

中蜂

年存栏(箱)

20以上

意蜂

年存栏(箱)

100以上

水产养殖

池塘养殖面积(亩)

20以上

特种养殖

年产值达到25万元以上

林业类

 

面积(亩)

30以上

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其他综合类

年产值达到25万元以上

 

(四)有核算。财务收支记录完整。

(五)有效益。农场收益占家庭收入的80%以上,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以上,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成效明显。

(六)有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过程、销售过程有详细记录,质量可追溯。

第六条评定县级示范场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每年第二季度末前由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向所在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报《安岳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上报有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乡镇(街道)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评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四)公示。经评审组评定的县级示范场,在安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评定名单,授予安岳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称号。

第七条申报评定县级示范场须提交材料:

(一)安岳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申报表(须加盖印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土地流转合同及经营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五)生产经营收支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六)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七)相关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办公场地图片、经营产业图片、获奖证书、主要农产品注册商标等资料,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或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家庭农场、乡镇(街道)、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保留一份。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县级示范场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二)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四)发生较大的农产品生产安全、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拒绝接受监测或者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监测材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县级示范场条件的。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5

安岳县家庭农场级示范申报表

     )年度

农场名称

 

家庭农场主姓名

 

农场地址

 

农场主户籍所在地

 

注册登记时间

 

农场主身份证号码

 

登记部门

 

农场主固定电话

 

注册登记号码

 

农场主手机号码

 

注册登记类型

 

注册资金(万元)

 

土地流转面积(亩)

 

邮政编码

 

土地流转年限

 

主营产品

 

上年总收入(万元)

 

种植规模(亩)

 

上年总支出(万元)

 

养殖规模(头//个)

 

上年净利润(万元)

 

家庭成员(个)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万元)

 

常年雇工人数(个)

 

总资产(万元)

 

临时雇工人数(个)

 

其中:固定资产(万元)

 

无公害等产品认证

 

总负债(万元)

 

制度建立

 

家庭成员姓名

与农场主关系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家庭农场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

年月日

所在村委会推荐审核意见(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推荐审核意见(盖章):

年月日

县级评审组评审意见(盖章):

年月日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316日印发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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