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陈历文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刘元贵等纳入农村特困供养、李正军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朱云朴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陈良才等131户151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江龙等农村低保209户290人;同意刘元贵等21户21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杨金根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51户51人;同意田时海等8户8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吴应清等3户3人由农村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农村分散特困;同意陈历文等12户18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李正军等城市低保15户28人;取缔朱云朴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8户8人。执行时间从2022年4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陈历文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刘元贵等纳入农村特困供养、李正军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朱云朴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