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县三农工作的要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大产业就业扶持力度,确保脱贫群众持续增收、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结合我县实际,县乡
村振兴局起草了《乐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就业激励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此次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蒋建,电话:18328261365,邮箱:275549452@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乐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就业激励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乐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6日
乐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就业激励支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县三农工作的要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大产业就业扶持力度,确保脱贫群众持续增收、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特出台十条激励支持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支持壮大集体经济和产业发展
(一)鼓励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脱贫村、重点帮扶村集体经济上年度年纯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同等额度安排项目资金(过渡期内累计不超过50万元),用于村集体经济再发展。按照《乐至县过渡期内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自建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投资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工程项目,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二)鼓励支持发展壮大产业。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柑橘、中药材、蚕桑等产业,视投产情况按照200元/亩—800元/亩的标准,给予管护费用补助。对脱贫村、重点帮扶村集体经济发展产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油达到100亩以上的,优先安排与产业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脱贫村、重点帮扶村集体经济通过发展养殖业实现增收,对兔年出栏10000只以上、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头以上、牛出栏100头以上的,给予配套设施建设支持。
(三)鼓励支持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脱贫村、重点帮扶村建设大型初加工企业并以采购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材料的,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资金补助。
(四)鼓励支持企业采购、销售农副产品。在脱贫村、重点帮扶村采购、销售村集体经济发展产品的企业,按不超过购买或销售总额的3%给予补助。
(五)鼓励支持企业创建“天府乡村”公益品牌。大力推广“天府乡村”公益品牌,对申报成功“天府乡村”公益品牌的企业,给予5000元补助。
二、支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户)增收
(六)鼓励支持就近就地就业和外出务工。支持在脱贫村、重点帮扶村开发乡村保洁、护林、清水等环保公益性岗位,安排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帮扶单位、乡镇(街道)、村两委筹集资金自主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脱贫户、监测户在本地就业增加收入。对外出的脱贫户(含监测户),由用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根据收入额度给予务工补助。其中:务工年收入5000至1万元(不含1万元),每户补助300元;每增加5000元,每户补助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七)鼓励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脱贫劳动力。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八)鼓励支持脱贫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在脱贫村、重点帮扶村组织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确保脱贫劳动力家庭至少1人就业,提升脱贫群众稳定增收可持续性。
(九)鼓励支持脱贫劳动力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和自建项目建设。优先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通过劳动获取劳务报酬,激发其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
(十)鼓励支持监测户发展养殖业增收。按照行业标准,监测户新建猪圈、羊舍、小蚕共育室的,分别按照300元/㎡标准给予补助,新建大蚕房的按照15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本措施自2022年X月X日施行,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申报程序
一是到户补助方面。按农户自主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以上卡直发的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同时,镇村两级要做好公告公示,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是壮大村集体经济方面。按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发展项目有序纳入项目库,在年度项目安排时,优先纳入实施。
三是助农增收方面。由企业(单位)自主申报,出具相关吸纳就业、帮助销售农产品、品牌创建等相关证明资料,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发放奖补资金。
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相关行业部门有政策支持的,衔接资金不再重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