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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8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19〕88号)要求,经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川民发〔2019〕88号)要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不再区分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为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且不低于现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从2019年10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50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710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川民发〔2019〕88号)要求,建立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档制定,结合《资阳市民政局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资民发〔2018〕25号)要求,统一我市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20元/人/月,半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安排。由市、县(区)财政纳入预算安排。市本级对雁江区按增加部分的20%予以补助。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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