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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09   录入: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一、评估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章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表彰奖励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的要求,以及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关于学科教学评价的内容制定本方案。以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促进学校工作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二)导向、激励性原则。评估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有利于为当地经济建设输送人才和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三)客观、公平性原则。各级都应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做到以反映客观情况的数据和原始资料为依据,计算应准确无误,反对弄虚作假,以确保评估的客观性、真实性,以利于公平竞争。

(四)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宜粗不宜细,以不影响中小学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为指标。对于一些难以量化的指标以及难以找到可靠的数据或原始材料作为有效说明的指标宁缺毋滥

二、评估依据

(一)以在校生为准(不得借故不准学生参加检测)。

(二)以学生参加上、下期市、区统一检测的成绩为准,各镇乡和学校认真做好统计和考核。

(三)对非统考科目的学科,各单位可按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教育局将逐年制定出评估方案。

三、评估方法

(一)评估对象:以各学科任课教师为评估对象,同一教师任几个班的相同学科的教学,其巩固率、得分率、及格率、优生率、合格率合并计算。未上课的人员不属于评估对象,不得享受该项目的奖励。

(二)计算公式:

1)巩固率=学年初人数(参考人数)×100%

2)得分率=参考人数(A等人数×a+B等人数×b+C等人数×c+D等人数×d)

÷学科满分

或得分率 = 参考人数(学科总分)÷学科满分

abcd分别为ABCD分数段内的中间数,如A等分数段为85100分,则a92.5,其余类推。)

3)及格率=参考人数(及格人数)=参考人数(C等及以上人数)

4)优生率=参考人数(x分以上人数)=参考人数(A等人数)

[x为全镇(或直校)前30%的最后一名学生成绩]

5)合格率=参考人数(各科均及格人数)=参考人数(各科均为C等及以上人数)

6)教师得分=巩固率×20+得分率×25+及格率×

20+优生率×20+合格率×15

四、评估程序

(一)核实学生数。

(二)严格统考纪律和严密部署统考的考务工作。

(三)根据评估对象的学生参加统考的成绩和计算公式进行评估计算(教师上、下学期评估得分的平均值为最后得分),并按总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评出一、二、三等奖,按附件4以电子表格(第一列编号,第二列姓名,第三列奖励等级123)形式由镇乡学校(或直校)填报,经校长审查后,1118日前发送到邮箱,458239876@qq.com,过期不交,作弃权处理。

五、表彰和奖励

教学质量奖按照分级评估,统一表彰的办法实施。各镇乡学校和直属学校按照评估方案对各科教师统一进行评估,教育局根据各单位情况将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的指标(见附件三)分到各镇(乡)学校和直属学校,各单位只能按指标在限额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表彰对象。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发文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并以此作为评职、评优、晋级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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