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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2-04-01   录入: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资阳市雁江区南苑餐馆销售的“原味瓜子”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食品名称:原味瓜子;生产(购进)日期:2021-09-02;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南苑餐馆;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029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由于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以及存储不当,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雁江局责令当事人严把进货关,不再销售不合格食品。该局于2022117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二、资阳市雁江区王小椒餐馆使用的“小米辣椒”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食品名称:小米辣椒;生产(购进)日期:2021-10-11;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王小椒餐馆;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镉(Cd)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122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 当事人采购污染物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米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由于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雁江局责令当事人严把进货关,不再购进以及使用不合格食品。该局于2022120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三、资阳市雁江区爱兵纯粮酒坊销售的“高粱白酒”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食品名称:高粱白酒;生产(购进)日期:2021-09-15;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爱兵纯粮酒坊;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116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高粱白酒”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由于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该食品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雁江局责令当事人严把进货关,禁止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局于2022121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四、资阳市雁江区魏晨小吃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白面馒头、甜花卷”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食品名称:红糖馒头;生产(购进)日期:2021-10-18;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魏晨小吃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食品名称:白面馒头;生产(购进)日期:2021-10-18;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魏晨小吃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食品名称:甜花卷;生产(购进)日期:2021-10-18;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魏晨小吃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126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的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糖精钠(以糖精计) 项目不符合GB276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雁江局责令当事人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该局于202215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五、资阳市雁江区馋客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卤味花生”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食品名称:卤味花生;生产(购进)日期:2021-09-20;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馋客食品经营部;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122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由于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以及存储不当,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雁江局责令当事人严把进货关,不再销售不合格食品。该局于2022118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六、资阳市雁江区张燕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8元散装白酒、15元散装白酒”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食品名称:8元散装白酒;生产(购进)日期:2021-09-19;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张燕辉食品经营部;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食品名称:15元散装白酒;生产(购进)日期:2021-09-19;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张燕辉食品经营部;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21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散装白酒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由于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该食品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雁江局责令当事人严把进货关,禁止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局于2022121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七、资阳市雁江区一口酥蛋糕店销售的“拔丝蛋糕、戚风蛋糕”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食品名称:拔丝蛋糕;生产(购进)日期:2021-10-20;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一口酥蛋糕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食品名称:戚风蛋糕;生产(购进)日期:2021-10-19;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一口酥蛋糕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122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处罚款5000元。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由于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雁江局责令当事人不得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再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该局于2022128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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