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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录入:雁江区应急管理局

资阳市雁江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科学、有序、高效组织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资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资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资阳市雁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低温

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1.4.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1.4.5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武警资阳支队执勤一中队、区人武部、资阳陆军预备役工兵团舟桥营部队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抗雪防冻救灾任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区应急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委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承担。负责督促落实区应急委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决策部署;调查、研究、分析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向区应急委提请需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牵头开展应急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配合省、市应急委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协调、指导较大和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和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防范、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受灾群众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完成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对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统筹指导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配合有关市级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救灾应急补助资金;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参与受灾群众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通信企业做好通信设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安全工作,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负责组织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油气长输管线保护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校和校园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必要时采取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停课等措施;配合属地政府,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人员和群众的临时安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重要场所秩序;加强全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工作;规范救灾公开募捐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参与救灾志愿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国土分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生态修复;向区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森林受灾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气、道路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除雪除冰和抢修等;指导、监督和管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地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指导属地报送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核定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向区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公路中断抢修等情况。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水设施的抢修,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向区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水务设施受灾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低温雨雪冰冻灾情信息,指导全区农业抢险救援救灾、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等工作;向区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农牧渔业等受灾情况。

区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协调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做好区内A级旅游景区抢险救援救灾和防灾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灾害情况临时关闭A级旅游景区,协助宣传部门指导广播电视做好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预警等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向区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景区旅游者滞留等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或专家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的合法经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向区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

区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团区委:负责根据灾区需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和灾后安置工作,做好应急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筹措社会物资和资金,配合协助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抢险救援、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等工作;视灾害情况,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负责协调军队有关力量参与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通、稳定秩序等行动。

武警资阳支队执勤一中队:视灾害情况,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负责担负抢险救援、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区应急委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国网资阳市雁江供电公司:负责供区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灾害期间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和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

其余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范应对工作。区应急委根据需要组织其他有关单位参与应对处置工作。

2.3  各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时,区应急委下设“6+N”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基础设施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治安维稳组、医疗卫生组和其他工作组(N)。工作组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工作职责:协助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急处置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区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媒体对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应急处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2.3.2  救援救灾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武警资阳支队执勤一中队、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团区委。

工作职责:开展灾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做好相关预警;编制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

2.3.3  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国网资阳市雁江供电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保障工作;城市市政设施的保障和维护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确保各项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架设应急通信和电力设备,保障重要部门、灾区通信和电力畅通;负责灾害期间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

2.3.4  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

工作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水路设施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2.3.5  治安维稳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职责: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和市场秩序稳定工作,保障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强全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3.6  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3.7  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设置。

3  预警级别与发布

3.1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级、级、三级、四级。

3.1.1  级预警

全区出现持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2/3以上镇(街道)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20毫米以上,区气象局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3.1.2   级预警

全区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1/2以上镇(街道)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局部地区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区气象局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3.1.3   级预警

全区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1/3以上镇(街道)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区气象局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橙色以上预警信号。

3.1.4   级预警

全区部分地区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1个以上镇(街道)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区气象局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黄色以上预警信号。

3.2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的提供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准确度,及时向区应急委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对本行业可能受威胁的对象进行分析预测,并开展相关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3.3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运用电视、网络、短信和应急广播等各类渠道,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以及通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和铁路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一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区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一级响应。

1)区内2/3(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滞留车辆排队50km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4万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援人数100万人以上;

3)因低温冰冻不可抗力直接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或7万户)以上;

5)其他需要启动相应的条件。

4.1.2  启动程序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区委、区政府牵头,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一级响应先期处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灾害情况。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市应急委主任批准。

4.1.3  响应行动

1)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先期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委等有关单位报告并在严重灾情时请求专业支持;

2)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职能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3)区应急委成立灾害应对指挥部,启动“6+N”工作组,由区长担任工作组组长;“6+N”工作组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区应急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相关人员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4.1.4  响应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时,由区委、区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响应终止情况,并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市应急委主任批准,由市应急委宣布终止级响应。

4.2  二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区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级响应。

1)区内1/2(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滞留车辆排队30km以上、50km以下;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2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援人数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3)因低温冰冻不可抗力直接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20万间(或7万户)以下;

5)其他需要启动相应的条件。

4.2.2  启动程序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区委、区政府牵头,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二级响应先期处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市应急委副主任批准。

4.2.3  响应行动

1)区政府、区应急委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委报告灾情先期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委等有关单位报告并在严重灾情时请求专业支持;

2)在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市政府、市应急委的有关要求,按照职能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3)区应急委成立灾害应对指挥部,启动“6+N”工作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工作组组长,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区应急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相关人员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4.2.4  响应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时,由区政府报告市政府、市应急委响应终止情况,并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市应急委副主任批准,由市应急委宣布终止级响应。

4.3   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区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三级响应。

1)区内1/3(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滞留车辆排队10km以上、30km以下;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援人数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3)因低温冰冻不可抗力直接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4)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千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5)其他需要启动相应的条件。

4.3.2  启动程序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区委、区政府牵头,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三级响应先期处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听取市应急委相关意见后,由区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区应急委主任批准。

4.3.3  响应行动

1)区政府、区应急委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委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并请求市级相关人员、物资、装备的支持。

2)市、区应急委视情况派出工作小组到受灾较重的镇(街道)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区政府、区应急委的有关要求,按照职能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4)灾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区应急委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镇(街道)可向区应急委报告,由区应急委请求工兵团和人武部民兵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3.4  响应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时,由区应急委办公室报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区应急委宣布终止三级响应。

4.4   四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区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级响应。

(1)区内1/5(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滞留车辆排队8km以上、10km以下;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援人数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因低温冰冻不可抗力直接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

(4)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5千间(或1千户)以上、1万间(或3千户)以下;

5)其他需要启动相应的条件;

4.4.2  启动程序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区政府牵头,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四级响应先期处置,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相关情况。听取市应急委办相关意见后,由区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建议,区应急委主任批准

4.4.3  响应行动

1)区应急委及时向区政府、市应急委办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镇(街道)传达区应急委有关指示要求;

2)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认真落实区政府、区应急委的有关要求,按照职能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区应急委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4.4.4  响应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时,由区应急委办公室报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区应急委宣布终止四级响应。

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灾情发生后,区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的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体、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商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应急管理、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区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市应急委。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交通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灾区与各级指挥中心、各部门(单位)间的通信畅通,组织协调灾区通信抢修和恢复工作。文旅部门组织、指导、协调灾区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优先保障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权,组织灾区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主要道路畅通,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2  应急队伍保障

灾害应对处置中应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抢险救援救灾中突击力量的作用,发挥专业救援队伍骨干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辅助力量的作用。

区人民政府需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援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定各队伍联络人,协助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日常联络、应急调度、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报告等工作。

灾区应急委可根据灾害程度和范围,调动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和征用运输工具、物资、设备、人员等,抢险救援救灾过程中要保障社会救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7.3  物资及资金保障

区政府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资金的年度预算和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应对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做好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器材配备,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可自行储备,也可委托相关企业或组织代为储备管理。

7.4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的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5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教体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单位)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对处置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培训,定期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技能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8  灾后恢复重建

8.1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8.2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指导灾区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8.3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在区应急委的指导下,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区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印发实施,并报上级政府部门备案。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印发和备案工作。

9.2  监督检查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由区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确保防范应对措施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本行业内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9.3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对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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