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为确保农村居民主要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乡镇公示无异议,同意吴贵谦等291户530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邓素清等农村低保144户209人;同意郭元根等25户25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刘佳华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49户49人;同意李兴义等17户36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唐中世等城市低保28 户45人;同意唐坤彬等3户3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取缔康永乐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5户15人。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0年1月农村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0年1月农村低保取缔花名
3.雁江区2020年1月农村特困新增花名
4.雁江区2020年1月农村特困取缔花名
5.雁江区2020年1月城市低保及城市特困新增花名
6.雁江区2020年1月城市低保及城市特困取缔花名
7.2020年1月全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统计表
附件:关于同意吴贵谦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郭元根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1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