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为确保农村居民主要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李先容等457户622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林云辉等农村低保124户200人;同意宋际余等54户54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侯承全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7户29人;同意肖承坤等11户13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李琳等城市低保12户16人;同意唐德华等1户 1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取缔谢会芳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4户4人。执行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0年7月农村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0年7月农村低保取缔花名
3.雁江区2020年7月农村特困新增花名
4.雁江区2020年7月农村特困取缔花名
5.雁江区2020年7月城市低保及城市特困新增花名
6.雁江区2020年7月城市低保及城市特困取缔花名
附件:关于同意肖承坤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唐德华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7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