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为确保农村居民主要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何伯君等177户240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刘琳等农村低保113户166人;同意蔡永才等8户8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王祥东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9户29人;同意李坪鲜等24户30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李林龙等城市低保4户8人;同意取缔李林龙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5户5人。执行时间从2020年10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0年10月农村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0年10月农村低保取缔花名
3.雁江区2020年10月农村特困新增花名
4.雁江区2020年10月农村特困取缔花名
5.雁江区2020年10月城市低保及城市特困新增花名
6.雁江区2020年10月城市低保及城市特困取缔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