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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廖文菊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张俊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0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为确保农村居民主要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廖文菊等297户377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王素容等农村低保162户234人;同意张俊等33户33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王启重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6户36人;同意张豪等10户13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王平章等城市低保10户25人;同意王沼明等1户 1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同意取缔刘武华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1户11人。执行时间从2020年11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0年11月农村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0年11月农村低保取缔花名

    3.雁江区2020年11月农村特困新增花名

4.雁江区2020年11月农村特困取缔花名

5.雁江区2020年11月城市低保及城市特困新增花名

6.雁江区2020年11月城市低保及城市特困取缔花名

附件:关于同意廖文菊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张俊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11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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