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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特殊困难老年人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帮 扶措施,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 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4号)、《资阳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资府办发〔2018〕74号),决定在全市范围统一标准,持续实施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市民政局、市财政 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现就为特殊困难老 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推动老 年人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建设,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关爱帮 扶能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全市低保、散居特困、优抚、已脱贫人口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投保标准:一人一份,保费40元/年·份。

  (三)投保人: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空经济区。

  (四)承保公司及保险模式: 由市民政局通过统一公开招标 确定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再分别与各县(区)、临空经济区签订 实施合同。保险费由各县(区)、临空经济区统一交付承保公司, 赔款资金由承保公司承担,承保公司负责报案受理、核损、理赔 等事项,赔付资金由承保公司直接赔付兑现给个人。

  (五)保障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 身故均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主要包括意外导致的身故和伤残、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疾病身故赔付以及合同约定的赔付内容等。

  三、经费保障

  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各县(区) 政府、临空经济区统筹解决,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市级 与雁江区、临空经济区按3:7比例承担,与其余扩权县按2:8  例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 领导,明确部门责任,把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 作作为民生实事抓实抓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 县(区)民政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统筹负责本地参保对象名单审核工作,分类建档并统一交由承保机构实施,同时报市民政局备案;县(区)乡村振兴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准确提供参保对象数据;县(区)财 政局要做好保费的预算、拨付、管理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加 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区)相关部门及承保公司要加 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短信、微信等各类媒 体,广泛宣传特殊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使被保险人了解意外伤 害保险的投保方式、保障内容、保障权益,增强老年群体的风险

意识和保险意识,全面提升知晓度。

  (四)抓实督促检查。 各县(区)民政局、临空经济区社会 事务局要牵头组成检查组,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 施监督检查,动态掌握承保机构的保险流程、理赔处置流程、保 险赔付流程及保险赔付的及时性、赔付金额合理性等情况,防止 拖赔、惜赔、乱赔、无理拒赔的情况发生,切实维护参保对象的 合法权益。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国、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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