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要求,根据6月8日雁江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集中排查动员部署视频培训会议精神,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各村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出严重困难户三类人群进行全面摸排预警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有效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对镇域范围内所有农村人口,及转为城镇户籍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含同步搬迁户)进行排查。
三、排查主体
统筹全体驻村干部和村社干部,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
四、时间安排
各村6月10日全面启动排查工作;6月12日前完成集中摸排并将(附件1)报镇经发办;6月18日镇级汇总摸排审核名单以报告的方式报区乡村振兴局;6月30日前将新增监测对象审定名单,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五、排查内容
(一)排查返贫致贫风险农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自然灾害、因突发意外、因残、因学、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定、因缺劳动力、因安全住房、因安全饮水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自然灾害、因突发意外、因残、因学、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定、因缺劳动力、因安全住房、因安全饮水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自然灾害、因突发意外、因残、因学、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定、因缺劳动力、因安全住房、因安全饮水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骤增和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二)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情况。主要排查监测对象政策落实情况,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帮扶成效;对“风险消除”户进行回访,排查家庭收入持续稳定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持续巩固情况。
(三)排查收入情况。摸排收入的计算周期是指纳入监测对象上个月倒推一年的收入。如:某农户2021年5月纳入监测对象,收入周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家庭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支出)÷人数
六、方式方法
(一)集中排查
1.排查前准备工作。
一是收集部门信息反馈。镇经发办将区乡村振兴局收集反馈的医保、卫健、教体、住建、水利、人社、民政、农业农村、公安、残联、应急管理、妇联、团委、信访等相关行业部门通过行业数据筛查、信息监测、调研督查等渠道发现可能导致农户返贫致贫的风险信息,点对点发给各村,由驻村组长牵头逐户逐户核实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信息及时上报镇经发办。
风险信息主要包括:因病、因自然灾害、因突发意外、因残、因学、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定、因缺劳动力导致家庭收入大幅减少、支出大幅增加,家庭住房不安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安全饮水受到严重影响,产业项目失败,较大规模失业,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事故等。
二是收集其他风险信息。各村梳理好农户自主向村“两委”申报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信息,平时入户走访过程中了解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线或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信息,以及新闻媒体、政务信箱、公共网络等渠道反映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信息。
2.集中会商锁定重点对象。由驻村组长牵头组织驻村干部、村两委、社长、社员代表对部门反馈的风险信息、其他风险信息进行集中会商,对收入和生产生活水平明显较好的农户,可以通过集中研判的方式进行风险排查,对所有农户进行一户一户的分析研判,锁定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
3.入户排查。由驻村组长和驻村干部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监测对象和稳定消除风险的农进行全覆盖走访户。入户走访时,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
4.村级审议。由驻村组长组织村两委干部、社长、社员代表召开审议大会,对入户排查后拟上报镇级的户数进行逐户审议,确定无误后,填写附件1,且驻村干部和“村两委”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镇经发办。
(二)开展认定
1.分析研判。镇村两级根据集中排查情况,组织分析研判,锁定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
2.信息核实。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指导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中1-5项。农户应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授权查询其家庭存款、车辆、房屋等资产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监测对象:
一是直系亲属有财政供养人员或经济条件好的,有家庭成员或不在同一个户籍下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固定工作且收入稳定的,单人户、老人户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监测线标准1.5倍的;
二是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车、大型农机具;
三是家庭成员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政策性住房,超标准新建住房造成负债过大的,拥有门面出租有固定收入的;
四是家庭成员有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的,且年营业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慎重纳入的,如家庭成员有过度医疗治疗、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的,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资产财产、子女高费择校读书、自费出国、高消费等情况的,家庭成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拒绝接受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或有关部门入户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整户长期(一年及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且联系不上或经联系不愿回来的。
3.复查审核。镇经发办收集汇总各村上报名单,组织实地抽查,对存在疑问的进行重点复查。无异议的,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区乡村振兴局。
4.部门比对。区乡村振兴部门将对镇审核名单反馈至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车管所、人社、住建(房管)、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比对结果将点对点反馈至村上,对不符合条件的,村“两委”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5.评议公示。村“两委”根据比对核实情况,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村上有驻村工作队的要参与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各村及时将拟确定监测对象名单上报镇经发办。再由镇经发办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6.区级审定。区乡村振兴局将拟确定监测对象名单,按程序报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再提交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公告录入。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
(三)边查边改。各村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脱贫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新发生的问题,易地搬迁、扶贫产业、公益岗位、扶贫车间等方面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逐项核实销号。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村支书和驻村组长是本次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到事到项,确保此次排查真实有效,经得起各级检验,切实为困难群众谋福利。
(二)迅速抓好落实。各村务必于6月10日开展集中排查工作,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将信息报送至经发办。
(三)切实排查整改。各村要对照排查内容,认真研判,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不遮掩、不隐瞒,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按程序认定,纳入监测帮扶。
(四)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中注意保留相关佐证资料,一定要实事求是,防止人为控制规模,特别要防止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放进来,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应帮。同时,还要把问题短板查清楚,坚决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