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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   录入: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全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府发〔2022 12 经研究决定 2 022 年我市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30%返还 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按照 90%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请按有关规定,抓紧做好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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