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石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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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佛镇消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8   录入:乐至县石佛镇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镇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抢险救援能力,经镇政府研究,制定了《石佛镇消防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 :《石佛镇消防应急预案》

                                                                                                                                                              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石佛镇消防应急预案

  为应对我镇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安全疏散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扑救与安全疏散工作有序进行,做到防患于未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消防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邹吉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堂国 党委副书记

  杨永贵 党委委员、副镇长

  熊 杰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素清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涛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 涛 派出所所长

  成 员:邓鸣冬 经发办主任

  李 帆  经发办主任、安办主任

  陈九林 党政办主任

  易 建 财政所长

  冷军权 纪委副书记

  邓从光 群工办主任

  罗来兴 社服中心主任

  吴 强 农服中心主任

  龚 阳 水利站站长

  粟 冉 乡建办主任

  邓亚兰 卫计办主任

  伍宗凯 食药监所所长

  王文星 卫生院院长

  张茂科 石佛教育督导组长

  文 河 石佛小学校长

  邓 平 石佛明德九义校校长

  李雪梅 保安九义校校长

  周 粼 太极小学校长

  唐孝兵 石佛中学副校长

  罗 明 文化站站长

  代明力 民政办主任

  倪建明 民政办工作人员

  杜天华 专职治安巡逻员

  付天礼 专职治安巡逻员

  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职 责:统一指挥调动各行动组按照预定方案进行灭火、疏散、救援等工作;根据火场情况变化,适时做出必要决策;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夜间及节假日由行政值班和在镇负责人负责)。

  1.灭火行动组

  组 长:杨永贵

  副组长: 邓明冬

  成 员:曹之孝、陈九林、 杜天华、付天礼

  职 责: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根据火场情况(即起火部位、火势大小、燃烧物质等),启动防火、排烟、及消防供水等设备,正确使用灭火设施和器材,迅速扑灭初起火灾,或有效控制火势发展,配合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

  2.通讯联络组

  组 长:李 涛 

  副组长:邓木林

  成 员:罗来兴、罗明

  职 责: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和火情,发出119火警信号,准确报告起火地点与部位、着火物质、有无被困人员等信息。保持火场总指挥与消防部门及各行动组之间的联系,做到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3.疏散引导组

  组 长:杨 涛

  副组长:邓从光

  成 员: 唐道吉、龚阳、邓亚兰、吴强

  职 责:利用疏散引导示意图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临时搭建的逃生设施,帮助引导被困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火场。按照“救人第一、疏散优先”的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将重要的信息资料、贵重财物一并撤出。

  4.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 长:张素清

  副组长:罗晓英

  成 员:镇卫生院全体在院医务人员,后勤人员。

  职 责:利用急救器械、药品等及时抢救、护理火灾中出现的伤员。协助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医疗救护。提供抢救工作所需车辆及其它后勤保障。

  5.灾后救助组

  组 长:熊 杰

  副组长:代明力

  成 员:粟冉、易建 、倪建明 、伍宗凯

  职 责:根据受灾情况及时掌握受灾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和受损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核损,第一时间给予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二、报警、接警及通讯联络的程序和措施

  ⒈当班工作人员发现火险、火灾后或接到火警讯息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供着火地点、火势大小和有无被困人员等情况(夜间及节假日向行政值班汇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向119火警中心报警,同时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

  ⒉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往起火地点,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到场后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火场信息。临时组织在场人员进行必要的扑救和救援工作。

  ⒊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通讯联络组组长接通知后立即通知本组成员,并安排分头通知起火部位辖区负责人、各行动组成员及供水供电部门负责人等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如果已向119火警中心报警,应及时安排人员在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辆。同时携带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赶到现场,保持现场领导小组与各行动组及公安消防队之间的通讯联络。

  ⒋领导小组负责人到达现场后,汇总火场各方面的情况,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指挥各行动组进行灭火、疏散和救援等工作,组织在场人员参与协助灭火、救援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⒈疏散引导组成员接到火灾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根据起火部位建筑结构、被困人员所在位置以及疏散通道等情况,提出营救方案,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展开疏散救援工作。

  ⒉疏散引导组人员进入火场后,应优先疏散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根据火场内部情况,根据疏散引导示意图迅速引 导被困人员按照相对安全、路程短、用时少的疏散路线撤出。

  ⒊如果疏散通道被火势封住,可采取必要的破拆措施,或利用梯子、绳索等将被困人员救出。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及时组织被困人员转移到相对安全的部位,等待公安消防部门救援。

  ⒋被困人员安全疏散后,若火场中存有重要资料或贵重财物等,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组织人员尽快将其撤出,撤出后的物资应放置在不影响扑救工作的安全地带,并安排人员看护,防止发生意外。

  ⒌疏散引导组人员进入火场前,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准备,保证自身安全。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⒈灭火组成员赶到起火地点后,应立刻了解着火物质和有无易燃易爆、化工化学物品等情况,同时调集附近所有消防器材,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火场实施扑救。

  ⒉灭火组进入火场后,若发现仍有人被火势围困,应按照“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先解救被困人员,并为疏散人员让开通道,以免影响疏散时间,造成人员伤亡。

  ⒊若为电器设备火灾,或着火部位在实验室、机房等电器设备较多的地方,一定要先切断火场的电源,再进行扑救,尤其不能用水直接灭火,以防发生人员触电。

  ⒋着火物质若为油类,可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或用石棉瓦、沙土、湿棉被等覆盖,不要直接用水喷洒油面,防止火势流动蔓延。若为可燃气体火灾,应先关闭可燃气体阀门,切断气源。若着火物质为橡胶、塑料等化工制品,进入火场人员应携带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人员中毒。

  ⒌如果火场附近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在确认其尚未着火或无爆炸危险时,灭火组应调集充足的人员和消防器材,迅速建立防火隔离带,防止火势向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蔓延,同时组织力量转移易燃易爆物品。

  ⒍如果发现或赶到火灾现场时,火灾已发展为全面燃烧,这时应开启附近所有室内外消防箱,迅速向火场铺设消防水带,起动消防供水系统,控制火势发展,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协助进行灭火工作。

  五、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⒈防护救护组接到通知后,立即集合医护人员,并准备好抢救器械、药品救护车等,迅速赶往火灾现场。

  ⒉及时对火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危重伤员要尽快安排车辆送往附近医院,或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⒊根据火场情况,紧急调车辆以备急用。

  ⒋维护火场外围秩序,疏通道路,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六、善后处理工作

  火灾扑灭后,镇消防办负责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具体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查明火灾原因,划清责任,整理有关材料,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镇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向全镇通报火灾事故及处理情况,同时配合镇党政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汇报。针对火灾事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七、责任追究

  1、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总责。

  2、对在火灾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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