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石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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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佛镇2018年森林防火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6   录入:乐至县石佛镇

 

                                                       石佛镇2018年森林防火预案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会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的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投入、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镇党委、镇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火,有效防火,科学扑火的原则,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努力防止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扑火工作方针。在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派出所、林业站、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三、森林火灾的特点

  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本镇森林火灾的特点:一是森林防火时间长,一般从1月1日至12月31日,都有可能发生森林火灾事故。近年来,夏秋季节持续高温,森林火灾也时有发生。二是高森林火险天气多,特别是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风,大部分为高森林火险天气。三是火源控制难度大。因为农事活动用火频繁,焚烧农林副产品比较多。四是火灾影响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政治影响不可估量。

  四、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镇或威胁本镇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五、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组 长:邹吉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素清 副镇长

  熊 杰 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成 员:刘堂国 党委副书记

  杨 涛 石佛派出所所长

  陈九林 党政办主任

  代力明 民政办负责人

  易 建 财政所所长

  罗来兴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吴 强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晓明 石佛林业工作站站长

  唐文根 交通协管员

  付天礼 专职协管员

  杜天华 专职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杨晓明同志兼任,联系电话:23210030,13568547006。

  另设紧急处置小组,分为石佛、太极、太来、保安4个小组。见附表。

  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应对全镇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各行政村开展一般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全镇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党委、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火办)为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镇政府办公室。镇防火办根据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二)组织制订、修订与本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行政村和相关有林单位制订、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三)负责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发布险预警信息的建议;

  (四)负责本镇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五)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六)组织开展本镇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七)负责本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十)承担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包括跨镇、跨村边界的联动响应),根据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程度,启动相应行政辖区的指挥扑救系统,实施各级应急扑火预案。

  成立镇森林防火顾问组,建立长期咨询机制,指导全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森林防火顾问组的职责:发生火灾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指导与建议;二是在制订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三是及时反映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一)火灾管辖

  凡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有地方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行政村防火办要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镇防火办报告。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火指挥部)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处理程序

  1、镇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向镇防火办主任和带班领导报告,逐级向镇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同时报镇政府值班室。

  2、镇防火办值班人员,根据镇政府和镇防火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指示,立即向镇直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情草拟“紧急扑救处置方案”。

  3、镇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由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和有关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由镇防火办向火灾发生地的行政村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下达执行。

  4、根据火情,相关领导应亲自或委托指挥部其他成员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做好扑救工作。必要时,经镇防火指挥部批准,成立镇森林防火前线指挥部。

  5、重大的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镇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专家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写出调查报告,向镇长办公会议或镇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由会议做出处理决定,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报上级指挥部。

  七、应急预案的实施和联动响应

  (一)扑火力量的构成。

  森林火灾的扑救,本着以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进行。我镇的扑火力量应为当地镇行政事业干部,村三职干部及所在地社员。

  (二)协同配合部门主要职责:

  1、镇广播站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宣传工作,协助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火场重大信息的报道等工作,负责气象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

  2、镇财政部门负责全镇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协调工作和森林扑火所需经费协调。

  3、镇教育学校负责全镇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4、派出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5、镇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受到火灾威胁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抚恤工作。

  6、镇卫生院负责协调火灾发生地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7、林业工作站负责协调、监督森林火灾相关查处工作。

  8、全镇39个行政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扑救组织协调、人员调配、物资供应等具体工作;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火场附近居民实施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转移公共财产和居民财物;组织熟悉火场地形的人,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指引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做好日常森林火灾预防措施落实工作,包括跨镇、村之间的日常预防工作和扑救森林火灾时的应急联动响应工作。

  七、善后处理

  (一)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在镇政府领导下,火灾发生地行政村会同镇民政部门,妥善安置灾民,解决灾后重建问题。

  (二)火灾评估。

  由火灾发生地的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村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评估森林资源损失。

  八、总结上报

  一般在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汇总所有材料上报。火灾发生时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形成书面材料报告镇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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