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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28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指南

  1、哪些人员可确定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答:雁江区区域内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向户籍所在的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将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目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2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560元/月/人)。

  2、特困供养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资料?

  答:办理流程:本人或委托人申请—镇(街道)审核—村(居)委会、镇(街道)入户调查—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公示—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公示—区民政局审批—镇(街道)公示。

  申请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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