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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28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1、哪些人员符合申请城乡低保条件

  答:(1)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城市630元/月,农村430元/月),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我区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且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无养老保险金或退休费、未纳入城乡特困供养范围的困难残疾对象可以个人名义单独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城乡低保申请。

 (3)区户口簿、身份证、区级以上疾控中心出具的《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原件或加盖户籍所在地区级疾控中心鲜章的复印件)且其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保障标准及符合我区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艾滋病患者,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2、城乡低保如何办理?

  答:办理流程:本人或委托人申请→镇(街道)受理村(居)委会、镇(街道)入户调查→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公示→镇(街道)审核一镇(街道)公示一区民政局审批一镇(街道)公示

  3、需提供的资料?

  答:①申请书;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收入证明;④无车、无房证明;⑤其他(病情报告、医疗费用支出发票、残疾证等)。

  4、联系方式:028-269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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