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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01   录入:雁江区丰裕镇人民政府

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驻村帮扶力量调整轮换工作方案》等4个文件的通知(川委厅(202124号)

(二)对象范围

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双方党委政府和干部人才。

(三)政策规定(均为新增政策)

1.选派原则。总体稳定、个别调整;政府主导、社会协同;面向基层、突出民生;优势互补、区域合作。

2.时间安排。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省内对口帮扶工作与此保持一致。

3.结对安排。省内经济较发达的德阳等12个市和成都市锦江区等35个区(市、县),分别结对帮扶全省5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全面参与,“一对一”结对帮带受扶地乡镇,联系指导重点帮扶村,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帮受双方行业牵头部门、学校、医院等全域结对。

4.资金安排。承担原720”对口援藏任务的5个市和成都市10个区,继续按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0.5%,以现金方式投入受扶地;其他帮扶地仍按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0.3%以上,以现金方式投入受扶地。同时,帮受双方要多方争取各类资金,统筹整合用好各类资源,合力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

5.编制实施帮扶规划。帮扶地要会同受扶地认真调研,共同组织编制“十四五”时期对口帮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省内对口帮扶工作,32个涉藏县对口帮扶工作由省委涉藏办负责重点指导,其余1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口帮扶工作由省乡村振兴局负责重点指导。

6.强化协同推进。帮受双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有关部门要定期互访,共同会商和协调推进对口帮扶工作。帮扶地要选派县处级干部担任领队,按程序进入受扶地党政领导班子,并分管省内对口帮扶及有关工作,可结合实际安排1名副领队,确保帮受双方衔接顺畅、沟通及时、工作高效。

7.统筹考核督导。延续并完善现有省内对口帮扶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纳入全省乡村振兴考核统筹组织实施。财政厅、审计厅要将帮扶项目资金纳入监管审计范围,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帮扶工作落地落实。

        8.注重示范引领。省上按程序每两年组织开展1次省内对口帮扶工作表扬,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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