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蒋代勇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王大林等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刘利洋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林吉宽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6月)
发布时间:2022-07-04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余世平等100户133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赵长安等农村低保233户269人;同意王大林等8户8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蓝纪华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9户39人;同意陈桂容等5户5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蒋代勇等17户27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刘利洋等城市低保9户18人;取缔林吉宽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7户7人。执行时间从2022年6月1日起。
附件:资雁民发[2022]51 关于同意蒋代勇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王大林等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刘利洋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林吉宽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