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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民政局关于2021年12月新增(减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录入:安岳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社事办(综合办)、县社会福利院: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川民发〔2011〕42号)、四川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民发〔2019〕99号)规定,现将2021年12月新增(减少)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通知如下:

    从2021年12月起,将杨雨辰纳入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将李肖遥纳入社会福利院纳入集中供养,县社会福利院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附件1)。

    一、从2021年12月起,将邓小萌、刘思琪、吴馨雨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保障范围(附件2)

    三、从12月起停发钱杨洋、夏康馨、刘俊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从2022年1月起停发郑宇昌的孤儿基本生活费(附件3)。

请各乡镇(街道)及时将新增(减少)孤儿和事实无抚养儿童有关资料于收到审批文件当月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做好动态管理。切实做好儿童关爱工作,准确掌握儿童学习生活情况,对取消享受孤儿保障待遇后家庭生活仍困难的儿童,符合有关政策的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

  

附件:1.安岳县2021年12月新增孤儿名册

  2.安岳县2021年12月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册

  3.安岳县2021年12月停发孤儿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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