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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资阳市优秀青年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录入: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优秀青年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资人社20222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优秀青年人才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

现将《资阳市优秀青年人才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9

 

资阳市优秀青年人才级职称评审

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科技创新政策,进一步激发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优秀青年人才,是指年龄40周岁以下,我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

(一)获得市级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二)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

(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四)具备博士学位;

(五)获得资阳工匠、资阳技术能手,担任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省级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等高技能人才;

(六)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七)其他政策规定可以申报的优秀青年人才。

第二章 申报评审

第三条 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达到省、市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可按本办法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限制。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设立服务窗口,每年上、下半年集中受理,为优秀青年人才提供“一站式”中级职称评审服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申报。

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属于申报范围。

第五条 优秀青年人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资阳市优秀青年人才中级职称申报表》;

2.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

4.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应提供执业资格证明;

5.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应提供岗位空缺情况,以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其聘任的意见。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过核实无误的,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主要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受理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复审无误的,受理申报材料并报送相应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组织评审。优秀青年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由经核准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申报参评人数,从专家库内抽取3名以上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及时组织完成评审工作。

(五)社会公示。拟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六)确认发证。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程序确认并印发职称文件及证书。

第六条 评审权限下放地区(单位)符合本办法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本级评审权限管理地区(单位)同意,可按照本办法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符合本办法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照本办法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条 按本办法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再次按本办法申报中级职称。在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按本办法参加评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再申报。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评审劳务费等相关费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县(区)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本办法设立相应层级的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暂行两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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