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双河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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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2-09   录入:乐至县双河场乡

    一、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1、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孤儿、残疾儿童的资助(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经济困难的儿童;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他经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资助名额:在园总数的10%左右;

3、标准:公办幼儿园:按物价批复的保教费,高于500元/期的只能免500元。建档立卡幼儿按实际标准免保教费。民办幼儿园: 参照同类型同级别公办幼儿园免保教费。

4、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符合条件的幼儿由家长申请并填写《资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项目申请表》。学校(园)组织评审并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学校(园)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责任区督导组、县直学校为单位收集并上报材料,学生资助中心将资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上卡直发。(幼儿园开学时不能收取建档立卡学生的保教费,待上级资金上卡直发后再找学生家长收取)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免学费、免教科书、免作业本、贫困生生活费补助)

(一)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享受免学费、免教科书、免作业本资助

(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和非寄宿“四类学生”生活费

1、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寄宿学生。优先保障资助建档立卡、孤残、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等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从2019年秋季起,对非寄宿的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等四类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

2、资助名额:寄宿生总数的60%左右;非寄宿“四类学生”全涵盖

3、标准:小学500元/期,初中625元/期;(非寄宿四类学生标准为: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

4、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资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项目申请表》,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学校组织评审并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学校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中心将资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上卡直发。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即四类学生)享受最高档次,该四类学生同时全部纳入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

2、资助名额:在校学生总数的25%左右(具体以省市下达的名额为准);

3、标准: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三个档次);

4、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资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项目申请表》,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高中学校组织评审并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学校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中心执行上卡直发。

四、 普通高中免学费

1、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四类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

2、标准:资助比例与高中国家助学金相同,按发改局审定的学校学费标准据实免除。

3、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资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项目申请表》,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高中学校组织评审并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学校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中心执行上卡直发。(高中学校开学时不能收取建档立卡学生的学费,待上级资金上卡直发后向学生收取)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1、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全部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孤残学生、学生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

2、标准:平均标准:200/月/人 (分三个档,100/200/300,一年按10个月计)

3、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生在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资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项目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指标组织评审,在校内按要求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次月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的名单上卡直发。

六、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1、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2、标准:根据发改批复或备案的收费标准免除

3、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学生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并在校就读免交学费。学生在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备案表》。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的名单将应免学费资金下拨至学校。

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1、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标准:6000/生/年

3、评审及发放程序:教体局将按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待定)执行。

八、建档立卡贫困中职学生特别资助

1、对象:乐至县户籍的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含县外就读)。

2、标准:500/期/人 (在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享受,三年级学生则不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3、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建档立卡贫困中职学生补助生活费按学期申请、发放。建档立卡学生在每学期初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就读中职学校审核后,学生资助中心和扶贫办会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的名单通过社会保障卡直发。

九、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特别资助

1、对象: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校录取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且必须是乐至县户籍。

2、标准:4000元/年/人(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

3、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本专科学生补助生活费按学年申请、发放。建档立卡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时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就读高校审核后,学生资助中心和扶贫办会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的名单通过社会保障卡直发。

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1、对象:乐至县户籍的建档立卡且存在与就学相关困难的学生(含县外就读);

2、标准:分500/1000/1500元三个档次的救助标准(每年可申请一次)

3、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乐至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学生如实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乐至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评审小组评审,经乡镇和村社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学生资助中心执行上卡直发。

十一、雨露计划

1、对象:乐至县户籍的中职、高职专科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含县外就读);

2、标准:1500元/年。分春、秋两学期申请

3、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期向县扶贫办申请,并由县扶贫办审核、上卡直发。

十二、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对象:a、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者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b、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乐至县;c、经学校或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d、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如: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用途及标准:贷款主要用于学生该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含高职)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原则上只允许贷学生当年的学费+住宿费)

3、经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由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办理)、乐至县农商银行(原乐至县农村信用社办理)

3、申请及发放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每年暑期到乐至县学生资助中心或农商银行咨询办理,提交相关证件(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等),签订借款合同,相关银行于学生到高校报到注册后将所贷资金划至学生就读高校。

4、优惠措施:学生所贷的助学贷款在读期间由国家贴息,即在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乐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8)23329152、(028)23381678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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