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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19   录入: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川财农〔202117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5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川财农202270)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该实施方案。

  • 总体要求

按照四川省《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列入强制免疫,将山羊痘、猪链球菌病等动物疫病列入计划免疫。散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同时,加强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二、资金保障

2022年动物强制免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并已下达。川财农2021170下达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共424.27万元,其中强制免疫380.5万元,无害化处理经费43.77万元川财农〔202258号下达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动物疫病防控及屠宰监测115.63万元川财农〔202270下达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强制免疫含无害化处理133.78万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强动物疫病防控(强制免疫)方面

1. 重点动物疫病免疫

免疫病种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狂犬病、山羊痘、猪链球菌病等。具体包括疫苗采购、疫苗储存运输(冻库、冰箱冰柜、冷藏车等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维护)、报废疫苗及疫苗包装处理、免疫注射护防物资及消毒防护用品采购等,对实施强制免疫、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完成强制免疫任务净化动物疫病。

  1. 兽医实验室运行及重点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评价

采购实验诊断试剂、实验耗材和实验人员防护用品,维修和增补实验室仪器,处置实验室废弃物,补助样品采集等。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后,按比例随机采集动物血样进行实验室抗体检测,重点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督促乡镇及时补免对全县所有屠宰企业常态化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一发现异常,立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规范化处置。

  1. 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

根据《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资阳市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农〔202214号)和《乐至县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项目实施方案》(乐农〔202222号)文件要求,满足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自愿申报,自主采购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按照相关免疫操作规程进行免疫,有效保障养殖场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验收合格,按照相关标准测算后给予现金补助。

具体补助价格标准为:生猪口蹄疫疫苗补助标准2.00/头份,牛、羊口蹄疫疫苗补助标准1.69/头份,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补助标准0.3/毫升,小反刍兽疫疫苗补助标准0.4/毫升。免疫剂量标准为:商品猪按照出栏量每头补贴口蹄疫1头份,母猪(种猪)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疫苗2头份,肉牛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疫苗2头份,肉牛按出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疫苗1头份,奶牛(种公牛)按饲养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疫苗2头份,羊按出栏量每只每年补贴口蹄疫疫苗1头份,蛋鸡和种鸡按照饲养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疫苗1.5毫升,肉鸡和肉鸭按照出栏量每只补贴禽流感疫苗0.5毫升。肉鹅按照出栏量每只补贴禽流感疫苗2毫升,种鸭和蛋鸭按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疫苗2毫升,鹅按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疫苗2毫升,羊按照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毫升。

  1. 重点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应激救治及死亡补助

根据《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的通知>》(乐府办发〔201047 号)精神,在春、夏、秋季动物防疫强制免疫中发生的动物免疫反应由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治,将应急救治和免疫反应死亡补偿费用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据实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生猪15-60/kg,山羊30-50/kg,家禽30-80/只,犬100-300/只。

  1. 强制扑杀补助

主要用于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农业〔201610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8145号)相关文件要求,将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病、结核病马鼻疽、马传贫、包虫等重大动物疫病纳入我县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具体补助标准为:非洲猪瘟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和种猪体重>100公斤的补助1200/100公斤体重60公斤的补助800/60公斤>体重≥20公斤的补助500/头,体重<20公斤的补助200/头;其余病种扑杀生猪800/头,奶牛6000/头,肉牛3000/头,羊500/只,禽15/羽,马12000/匹,犬150/只。

)无害化处理方面

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业函〔2015510)文件要求,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无害化处理病死每头重量须达到10公斤以上,处理费用补助标准为80/头。

四、实施单位

乐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重点动物疫病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重点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应激反应救治及死亡补助乐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

绩效目标

(一)产出指标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达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点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到位。

(二)效益指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疫情稳中有降,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资金统筹使用且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

(三)满意度指标

区域内新型经营主体、养殖场(户)和农民满意度≥80%

、资金使用监管和资产管护

(一)资金使用监管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1796)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政策强化监督检查,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严禁挪用和浪费。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先报批审核后使用,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强化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资产管护

加强兽医实验室和冷链系统的巡查维护,确保兽医实验室和冷链系统正常运转,保证疫苗和诊断试剂在有效温度内存放。同时,加强疫苗、诊断试剂、冷链设备和实验设备的管理维护,做到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出入库等痕迹化管理台账,实施动态化管理,及时记录疫苗、诊断试剂和防护物质增减变动情况,提高疫苗诊断试剂和防护物资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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