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李兰菊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包中明等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徐素华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温大寿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9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李兰菊等201户256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徐素华等农村低保154户235人;同意包中明等40户40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温大寿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5户25人;同意周昭海等8户8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李德虎等11户13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吴启元等城市低保11户17人;同意张存鹏1户1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取缔刘绪友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户7人。执行时间从2022年7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2年7月农村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2年7月农村低保取缔花名
3.雁江区2022年7月农村特困新增花名
4.雁江区2022年7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转集中供养花名
5.雁江区2022年7月农村特困人员取缔花名
6.雁江区2022年7月城市低保及城市特困新增花名
7.雁江区2022年7月城市低保及城市特困取缔花名
附件:红头资雁民发〔2022〕60 关于同意李兰菊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包中明等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徐素华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温大寿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