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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孙建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刘爱民等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张紫钰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李铃平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9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龙尧等91户117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江云金等农村低保360户558人;同意张治清等15户16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何志良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53户53人;同意杨白福等5户5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吴昭贵等1户1人由农村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农村分散特困;同意孙建等11户13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张紫钰等城市低保51户96人;同意刘爱民等1户1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取缔李铃平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3户13人。执行时间从2022年8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2年8月农村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2年8月农村低保取缔花名

      3.雁江区2022年8农村特困新增花名

      4.雁江区2022年8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转集中供养花名

      5.雁江区2022年8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转分散供养花名

6.雁江区2022年8月农村特困人员取缔花名

7.雁江区2022年8月城市低保及城市特困新增花名

8.雁江区2022年8月城市低保及城市特困取缔花名

附件:红头资雁民发[2022]67 关于同意孙建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刘爱民等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张紫钰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李铃平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8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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