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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拨2022年度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1   录入:安岳县民政局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安岳县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安府办发〔201871号)规定,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遭受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因预防或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事件导致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家庭或个人困难问题,结合前期我县局部地区突发雷雨、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灾害事件和近期极端高温天气、长时间干旱、山体滑坡等可能造成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情况,根据各乡镇(街道)人口规模、群众困难程度、帮扶因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对象、走访救助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帮扶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工作实际,预拨2022年度第三批临时救助资金100万元(见附表)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救助对象

家庭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因预防或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事件导致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接受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受极端灾害天气严重影响、感染新冠肺炎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

二、严格使用范围

此次预拨到各乡镇(街道)的临时救助资金,用于各乡镇(街道)所辖区域内按程序审批的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家庭或个人,不得将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严格救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由各乡镇(街道)审批纳入临时救助,原则上每年度每户(人)只审批给予一次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

四、优化审批程序

根据《安岳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府办发20209)要求,将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到乡镇(街道),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核确认,同时将临时救助申办流程进一步进行优化,持续简政放权,让改革更加便民利民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特点及新时期救助信息化网络化发展趋势,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可引导困难群众通过网络媒介向乡镇(街道)递交申请,提供佐证资料,或通过“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进行申办等方式开展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等工作。

    在安岳县8月份前后发生极端高温天气、长时间干旱、局部地区短时强降水等天气灾害事件后,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排查帮扶,对因灾导致突发严重生活困难的对象,可根据紧急情况或困难程度,精准有效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可给予先行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在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后,对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可按程序纳入低保等相应保障范围。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主动发现辖区内突发性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并其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确保辖区内不出现因发现不及时、救助不到位而导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事件发生对辖区内的临时救助审批要建立台账,台账上的临时救助金额要与实际救助金额相符,不得闭门造车、弄虚假。

五、严格工作要求 

1.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聚焦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人口等实施动态监测,着力围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实际困难,采取相应措施,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让“救急难”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2.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其他生活困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可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务必做到审批程序优化及资金发放规范。

3.新核确认的临时救助相关信息须及时录入到全省社会救助系统中,对因受疫情影响、极端天气灾害事件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给予临时救助的,务必进一步做好备注说明

4.为确保我县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攻坚战期间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此次临时救助资金全部下拨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单位务必做实、做细、做好相关工作,相关资金在202212 月底进行清算。

六、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厅办20204)和《安岳县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安府办发〔201871号)文件要求,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对此次预拨的临时救助资金杜绝大面积的一次性审批或普惠性审批给予临时救助资金在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中严禁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私分和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安岳县2022年度第三批临时救助资金预拨表

 

 

安岳县民政局

2022831

 

 

 

 

 

 

 

 

 

 

附件

安岳县2022年度第三批临时救助资金预拨表

序号

乡镇(街道)

救助金额

1

岳城街道

5.0

2

石桥街道

2.0

3

岳阳镇

4.0

4

鸳大镇

2.0

5

思贤镇

1.0

6

文化镇

2.0

7

永顺镇

3.0

8

通贤镇

4.0

9

天马乡

1.0

10

姚市镇

2.0

11

长河源镇

2.0

12

来凤乡

2.0

13

卧佛镇

2.0

14

龙台镇

4.0

15

毛家镇

1.0

16

岳新乡

1.0

17

云峰乡

1.0

18

东胜乡

1.0

19

护龙镇

1.5

20

林凤镇

1.5

21

石羊镇

4.0

22

白塔

1.5

23

两板桥镇

1.5

24

双龙街乡

1.0

25

李家镇

4.0

26

元坝镇

2.0

27

护建镇

1.5

28

合义乡

1.5

29

忠义镇

1.5

30

周礼镇

4.0

31

镇子镇

3.0

32

驯龙镇

4.0

33

朝阳镇

1.5

34

华严镇

1.5

35

千佛乡

1.0

36

拱桥乡

1.0

37

大平镇

3.0

38

南薰镇

2.0

39

兴隆镇

4.0

40

永清镇

3.0

41

乾龙镇

1.5

42

天林镇

2.0

43

清流镇

2.0

44

协和镇

1.5

45

横庙乡

1.5

46

高升乡

2.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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