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精准医疗救助10类人群,建立完善“脱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巩固对象人口信息交换和比对工作机制,摸清底数;建立完善医疗救助人员的信息库,实现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同时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标准、对象信息、费用衔接,确保医疗救助不落一人,充分享受基本医保保险待遇。二是强化救助政策宣传。聚焦群众对医保工作的关注点和基本需求,结合全履盖入户调查,围绕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宣传重点内容,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乡镇干部、乡村医务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医保政策宣传,重点讲清“政策变化、合规报销、如何报销”等问题,对医保政策进行耐心细致的解读宣传,有效提高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率,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医保衔接工作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精准识别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属性,切实保证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特困人员按照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按我市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75%给予资助。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照我市当年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75%、50%、25%给予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全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信息,按规定定期推送至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将符合规定确定为相应农村低收入人口,并推送至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动态做好标识,及时落实医疗保障待遇。四是不断提升脱贫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各部门积极结合“主题党日”、“送医下乡”活动,为困难群众送去油、米、面等生活物资,并加强与帮扶户联系沟通。通过“看、问、查、算”的方式,主要就家庭收入情况、“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和当前享受帮扶政策情况等内容进行细致核实,根据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和支出情况实时制定帮扶措施,帮助帮扶户等困难群众增强对生活的信心和期盼,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从思想上有效防止了脱贫人口因病返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