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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白塔寺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农村撂荒地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8   录入:安岳县白塔寺乡

安白塔府发20224                   

 

 

安岳县白塔寺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农村撂荒地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有效遏制耕地撂荒的决策部署,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治理撂荒耕地中的作用,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根据中共安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安岳县2022年撂荒耕地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农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白塔寺乡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农村撂荒地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按照“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原则,在2021年取得初步治理成效的基础上,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引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为促进农业增效、集体经济组织增收、农村稳定奠定基础。

二、治理范围

实施所涉及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地,且与撂荒耕地治理攻坚行动实施地块不重复。(实施村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2215220日)。实施村要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安排。实施的村要积极运用广播、手机微信群、印发传单等多种方法,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惠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2022年2月21日—3月10日)。实施要进一步开展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摸底工作,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撂荒耕地的位置、数量、质量、撂荒原因、撂荒时间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情况,并对撂荒地块逐一登记造册纳入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治理。同时在实施村完成集中治理情况摸排,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集中治理复耕复种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台账和复耕复种前后对比的图片资料,统一汇总上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联系人:唐红兵;电话:18090622309;邮箱:627793637@qq.com

(三)组织实施(2022年3月11日—10月31日)。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摸底台账,结合治理耕地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户在2022年及以后不打算进行复耕且撂荒已达两年及以上的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对撂荒地实施复耕计划。复耕后的土地根据地理条件,主要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粮经”作物统筹种植。各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推进实施: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收回撂荒地承包户的经营权,并与承包户签订收回承包地土地经营权协议组织复耕复种。在协议期间如承包户要求继续自主经营的,应提前1年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营权可以归还承包户,承包地上的附作物及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流转的方式经营撂荒地。对承包户不愿意复耕复种的撂荒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时间不超过20281231日)。提倡前4年不给农户土地租金,后3年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市场价格的50%兑付租赁费用(即:四免三减半)。合同到期后,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包户可继续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市场价格支付租赁费用。

(四)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2年6月30日)。上将成立验收组,验收分两次进行,20221231日前,完成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2023630日前,完成撂荒地巩固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惠农政策补贴

按照“谁复耕复种、谁受益”的原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水稻补贴等惠农政策补贴,均由耕种者获得。

(二)创新利用模式

1.“自主经营”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流转的撂荒地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

2.“入股分红”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撂荒地,可以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到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赢。

3.“二次流转”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撂荒地的经营权可以再次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协商约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权、责、利和收益分配比例。

(三)规范财务管理。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将撂荒地整治发展集体经济的财务收支纳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核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开会通过的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收益分配。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的提取可参照章程规定执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参与撂荒地整治发展集体经济管理人员的报酬可在撂荒地整治发展集体经济收入为正收益的前提下按程序领取,严禁举债发放管理人员报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实施村要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安排。明确工作人员和责任分工,将工作分解落实到村组、户、地块,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形成乡、村、组网格化工作格局。把发展集体经济推动撂荒地治理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村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一抓到底。

(二)严格补助资金管理。各实施的村一是加强补助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二是整合产业扶持基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推动撂荒地治理工作,确保资金科学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应;三是实施复耕复种面积以验收组最终复核验收面积为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在发展集体经济推动撂荒地治理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好经验和做法,形成科学可行的工作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可将耕地撂荒纳入村民自治,写进村规民约,建立不撂荒的保证金制度,保持耕地持续高效种植,杜绝耕地再次撂荒。

(四)严格纪律。各实施村在发展集体经济推动撂荒地治理工作中对弄虚作假、虚报、套取补助资金、治理工作不力、治理不彻底、治理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将收回补助资金,不予补助。

 

 

 

 

安岳县白塔寺乡人民政府

                                                                                                                         20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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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寺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2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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