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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2   录入:安岳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资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资民发〔202231号)、《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发改委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资阳调查队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资民发〔202288号),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根本利益,筑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底,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重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思路

(一)核定目标。重点核定城乡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惩治在办理低保中的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出尽出、动态管理、补差救助、分类施保、规范运作,打造“阳光低保”、“公正低保”。

(二)重新核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实行动态管理;

3.坚持属地管理;

4.坚持违法必究。

(三)重新核定范围。全县在册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和符合城乡低保政策规定条件却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困难群众。

(四)重新核定时间。2022921日起至202210月结束;各乡镇(街道)务必按时、按质完成重新核定工作。

二、严格政策

(一)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中除保障基本生活外,无其他大宗资产、高消费物品,可以由其户主或代理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按“户”保障

符合城乡低保政策规定条件的家庭,必须以“户”(自然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也必须以“户”为单位开展入户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对符合条件必须将家庭(自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夫妻之间原则上不能分开、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离开父母单独申请。

(三)按“人”保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我县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时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四)保障标准

202271日起,我县城镇低保保障标准为680//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480//月。

(五)补差救助

城乡低保实行补差救助制度,即按照城镇(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申请享受城镇(农村)低保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进行补差救助。

(六)分类救助金

低保对象中的四类对象在全额享受低保金的情况下,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享受低保标准10%的分类救助金。四类对象包括:

1.老年人(70岁及以上老年人)

2.未成年人

3.重度残疾人

4.重病患者

符合享受多类生活分类救助金的对象只选择一类享受。

三、规范程序

(一)申请

对象可持第二代身份证、机打户口簿复印件及能够证明家庭困难的患病、残疾等相关资料,向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可委托村(社区)或其亲属代为申请。申请对象在递交城乡低保申请资料时必须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信息表》,如实填写家庭人员、经济、财产等状况;还必须同时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二)受理

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相关资料。

(三)调查、核对

各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组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务必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一看二问三走访”的形式,对辖区内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和生活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率必须达到100%。同时可以在救助信息系统和一卡通系统提起信息核对。还要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对因行动不便而又未申请的特殊困难群众,一并进行核查。在入户调查或其他工作过程中,当群众反映申请家庭经济收入、大宗资产情况与调查情况不相符时,调查小组要重新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或开展信函、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延伸调查。

(五)初审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召集社事办、调查小组成员、村(社区)干部等人员召开初审会,对辖区内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以及核查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主要包括一是建议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提出拟补差救助金额;二是建议不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三是建议提标或降标对象及金额。

(六)公示

将初审情况返回各村(社区)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7天。

对经公示群众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

(七)审核确认

乡镇(街道)在提出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制发审核确认文件并发放低保确认通知书。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的对象,应当在作出审核确认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低保对象应在其所在村(居)委的公示栏长期公示,严禁公开与获得低保无关的信息。

(八)发放

审批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从审批的次月起,由县民政局按照审批补助金额按月上卡直发到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四、明确主体,强化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为审核确认主体。一是必须确保对象的精准;二是在受理、入户调查、公示、审核确认各阶段工作中,对不按城乡低保政策规定和规范操作程序开展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具体经办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二)县民政局为监督主体。县民政局严格按照“四必查”原则履行好审查、审批责任:一是存疑必查,对逻辑上存在问题的,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二是凡报必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全部调查处理;三是随机抽查,通过各种形式,按照20%的比例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抽查;四是联动检查,组成低保工作联合检查组,由县民政局会同县纪委监委进行监督检查。

五、规范资料,按时录入

(一)规范资料

一户一档资料:申请、第二代身份证、机打户口簿及能够证明家庭困难的相关资料(如残疾证、患病病历、车祸及其他灾害等)复印件、入户调查表、授权书、审核确认表等。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资料:初审记录、公示情况、民主评议记录(民主评议不是必备程序),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备案表、审核确会议记录、审核确认文件等。所有资料必须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并由经办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

(二)系统录入时间

按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补差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并于10月底前完成救助系统修改录入工作,11月执行。

动态管理系统录入时间是每月25日至30日,次月执行。

、加强管理,严格督导

民政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低保工作的常态化督促指导,确保低保的审核确认规范有效。一是不定期对软件资料进行抽查。由县民政局低保经办人员在社会救助系统中抽查部分低保对象,交办给相关乡镇(街道)将涉及的低保对象的完整审核确认资料,通过报送县民政局315室(也可通过QQ方式传给田英)。二是加强沟通协作。各相关乡镇(街道)可就低保领域的突发问题、疑惑、业务咨询等方面实时加强与县民政局的沟通衔接(咨询电话028-24522488),县民政局及时给予指导。三是不定期开展入户抽查。县乡两级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动态管理抽查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抽查复核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低保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压实乡村社各级干部责任,避免出现“优亲厚友”、“错保”、“漏保”等情况。结合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清保行动”、审计反馈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在监狱服刑人员违规享受社会救助政策问题治理等行动,坚持举一反三,形成常态化查摆问题和整改问题的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工作统筹,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问题排查责任、问题整改责任、“回头看”监督责任,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切实保障社会救助领域政策精准落实。加强社会救助领域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在落实低保等政策过程中出现的贪污受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懒政怠政等导致国家资金损失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岳县民政局

                           20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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