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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2   录入:安岳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概念、范围及前置条件

(一)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概念和范围。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通、保通、修复、临时处置及技术评估等工程项目;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和堰塞湖等涉水工程抢险加固项目;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项目;对城镇功能、生活及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人防工程和市政、环卫、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生命线的抢险修复工程项目;防止污染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扩散,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等生态环境抢险修复

 

工程项目;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工程项目;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抢险救灾工程项目。

(二)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限于险(灾)情发生的特定受损范围。

二、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确定程序和申报程序

(一)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确定程序。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工程的不同类型,根据程序进行确定。对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工程,由县级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紧急专题会议研究,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确定主体可根据需要,聘请本行业资深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推进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对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可能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工程,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会商,提出建议意见,经县级分管领导组织研究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必要时可聘请本行业资深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的风险隐患紧急程度进行评估。

(二)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申报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在灾(险)情发生时,立即启动抢险处置预案,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立即核实灾(险)情情况,及时提出灾(险)情处置方案。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行业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县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处置方案实施抢险救灾工程,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及监督。

三、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

(一)储备库的建立。储备库包括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检测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储备库单位应满足相应类别和专业的三级(或丙级)及其以上资质等级,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受地区或者所有制的限制,储备库中每种类型的队伍数量一般不少于3家,储备库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考评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县住建、交通、水务、自规、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于202211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对应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应急指挥部备案。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

(二)储备库的使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在储备库中随机抽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单位。因工程特殊,在储备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要求的,经行业主管部门依规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可从储备库外确定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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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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