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本批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县内玉米种植者和水稻种植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玉米和水稻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玉米和水稻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玉米和水稻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的核定,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作为基础,在本年度内本次申报补贴前种植玉米和水稻的面积。
三、补贴标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补贴标准为14.09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