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关于同意刘双明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张锦国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庞文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唐德友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袁玉珍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6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刘双明等140户171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庞文等29户41人纳入城乡低保调标,取缔唐德友等农村低保203户302人;同意张锦国等22户22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袁玉珍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5户26人;同意范德纪等5户5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蒋锡彬等4户4人由农村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同意徐伟程等9户11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王生荣等城市低保13户17人;同意罗文会1户1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取缔张南香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8户8人;同意王开周1户1人由城市分散特困转为城市集中特困供养;同意罗盛林2户2人由城市集中特困转为城市分散特困供;执行时间从2022年11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刘双明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张锦国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庞文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唐德友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袁玉珍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