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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19   录入:乐至县劳动镇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

    3.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资人社发〔2022 3号)

  (二)保障对象

脱贫人口(包括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三)政策规定(以下政策均于202211日起执行)

    1.推进转移输出。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外出务工提供便利出行服务。加大劳务输出支持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3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2.促进稳定就业。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3.强化劳务协作。输出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外出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对吸纳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就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通过东西部协作机制安排的资金给予支持。

    4.培树劳务品牌。十四五期间,全省培育认定60个省级劳务品牌,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5.支持发展产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将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至10%,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建设。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扩大当地就业机会。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相关工作。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6.扶持就业载体。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就业帮扶工坊。

    7.鼓励返乡创业。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支持脱贫地区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初次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8.拓展灵活就业。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个体经营,通过非全日制、季节性、新就业形态等形式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

    9.用好公益岗位。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按规定给予350元每人每月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需为安置人员购买120元每人每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3年。加强岗位统筹管理,同一地区保持类似岗位聘任标准、待遇水平等基本一致。

    10.提升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等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脱贫人口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继续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原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

    11.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加大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一批培训基地和技工院校。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省内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地方组织脱贫人口在被帮扶地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和生活(交通)费补贴由被帮扶地支付;在被帮扶地之外开展培训的,由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地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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