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在各镇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点”22个;向人社局申请开发了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参与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救助服务、夜间巡逻等工作,全面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
二是强化源头预防,加强救助信息管理。加大寻亲救助力度,落实救助安置。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对受助人员进行人像比对、采集DNA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发布寻亲公告等,对本地滞留人员开展寻亲服务;分类建立返乡人员台账、易走失人员台账、流浪未成年人台账、特殊流浪人员台账。针对近年来流浪返乡人员基本情况和核实掌握的经常外出流浪、乞讨的人员提示乡镇纳入重点人群给予关注,确保此类人员人身安全。
三是强化机构管理,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全有序。科学开展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省民政厅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条指南,加强工作人员和受助人员防护,坚持机构全员核酸检测每月不少于10次,特殊时期每日一检;每季度开展托养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检查和人员检视,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侵犯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