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双河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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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告知清单
发布时间:2019-12-02   录入:乐至县双河场乡


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需提供以下资料:

1、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2、散居孤儿须由监护人填写《四川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

3、孤儿的户口、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验证原件);

4、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5、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特字号)或火化证明;

6、提供孤儿社会保障卡的账号和账户名复印件。

办理孤儿基本生活费程序:

1、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散居孤儿监护人填写《四川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

3、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办与孤儿所在村(居)委会调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孤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5、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审核情况,进行审批,并与孤儿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加盖公章;

6、县民政局将审批通过的材料扫描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审核;

7、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审核认定后,县民政局发文,由社会保障卡上卡直发。

双河场乡民政办工作人员:何东辉

联系电话:18328206428

地址:民政办

乐至县民政局办理单位(股室):社会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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