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2016年以前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的,之后未再生的,可以由村出具相关证明到卫计办进行补办。所需资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1寸相片各2张,如子女的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则需要提供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 2、凡是2016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1个生育子女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咨询电话:028-2331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