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双河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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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场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01-04   录入:乐至县双河场乡

        一、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乡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乐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1.3 工作原则

按照“全乡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 适用范围

在双河场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乡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职责

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或分管副乡长兼任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由乡党政办主任、经济发展办主任担任,指挥部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部成员由乡直各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经发办。

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审查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及处理等工作;

综治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期间社会稳定工作。

纪委: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工作进行监督,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状态下的治安秩序,负责调查处理食物投毒事件。

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司法所:负责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政策、法律服务,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和事故处理。

农业服务中心: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经发办:负责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应急救援预案;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等工作。

畜牧站:负责动物产品安全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及其动物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负责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唐清萍兼任,副主任由经发办副主任杨华担任,工作人员从乡相关部门抽调。

职责

(1)贯彻落实乡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其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报经指挥部同意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乡政府、乡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事故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乡经发办负责安全事故日常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综合监督乡直各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准备及实施情况;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问题;负责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部门实施安全应急预案。

2.4村应急指挥部的成立、组成和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乡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建立监测系统

全乡建立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全乡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23315075)。

乡直各部门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测,承担责任范围内安全事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以及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乡经发办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要建立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确定信息来源与程序,落实人员,保证安全事故信息和监测信息的畅通。收集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3. 2 建立预警系统

3.2.1 预警预防

乡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发展的趋势并做出预警。同时,接到上级相关部门、毗邻乡镇相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辖区内食品安全预警。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内容、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食品安全预警的发布可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等方式发布。

3.2.2建立通报制度

3.2.2.1 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2.2.2 通报方式

(1)乡级有关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2)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乡应急指挥部。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乡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乡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3 建立报告制度

乡经发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安全事故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信息采集报送系统等。

3.3.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3.2报告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同时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县政府、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

3.3.2.1责任报告单位

(1)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

(2)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餐饮企业和单位;

(3)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3.2.2责任报告人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2.3报告时限及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地村委会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包括安全事故监察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3.4 预警级别与发布

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的规定,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4.1 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食品的安全事故。

3.4.3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市、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Ⅰ(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Ⅲ(较大)级、Ⅳ(一般)级四级应急响应。高层次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其中,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乐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实施。

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和市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对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1.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4.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4.1.3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按《资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

4.1.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1)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2)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决定启动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以一般安全事故后,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领或可能涉及的县(市、区)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

4.1.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且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Ⅱ或Ⅲ级响应后,由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

进入Ⅳ级响应后,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安全事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要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实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安全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4.2.1 乡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在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乡(镇)、影响严重的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并协调实施。跨县、市、区影响严重的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4.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事故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4.4.1 事故调查处理组

4.4.1.1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乡直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

4.4.1.2 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4.4.1.3 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4.1.4 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4.2 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院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4.3综合组

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4.4.4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4.5 应急响应终结

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报县级有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建立全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乡内突发安全事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2 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

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护)和现场处置设备,遇有突发安全事故,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援(护)、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

6.3 物资、经费保障

6.3.1 物资储备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所需的物资供应。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器具及应急实际工作所需的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等。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

6.3.2 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以保证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报警电话,正确引导消费。同时组织开展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乡实际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演练,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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