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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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衔接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0   录入:资阳市乡村振兴局

政策依据

1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

2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川水函〔20211293号)

3资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资水发〔2021120号)

4.资阳市水务局关于巩固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资水发〔2021124号)

对象范围

3个涉农县(区)。

政策规定

1农村供水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和水源保护资金来源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延续政策)

2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农村供水工程用地、用电和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延续政策)

3公布供水单位等三个责任人电话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常态化监测机制,对供水薄弱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的饮水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不出现连片、整村的颠覆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万人以上供水工程实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有条件的县(区)推行城乡供水统一管理,鼓励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延续政策,新增政策

4对于城郊融合类村庄和集聚提升类村庄,优先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现供水高质量发展;对于特色保护类村庄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不能覆盖的区域,通过加强水源保护、小型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对于搬迁撤并类村庄和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分散供水工程,通过水源保护和维修养护,辅以必要的工程建设,保障饮水安全。(延续政策

5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全面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以地表水或水质不稳定的地下水为水源的千人供水工程,配备净化设施设备;千人供水工程配备消毒设备。(延续政策

6单村供水工程水价及收费方式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延续政策

7有条件的地区可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聘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担任农村供水管水员。在水费收缴的前提下,可通过村集体经营收益等方式,对农村供水管水员给予相应补贴。(延续政策

8各县(区)做好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将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纳入县域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积极争取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投入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建设,弥补短板弱项。(新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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