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川卫规[2023]2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全县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由县中医医院承担,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再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机构及服务时间
体检地址:乐至县中医医院体检中心。
办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体检对象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2.直接从事挤奶工作或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的人员;
3.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操作人员;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
5.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6.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
7.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8.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9.其他依法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
三、领证
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对预防性体检合格者发放《四川省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对不合格者,出具体检报告,告知情况,并可以提出建议。
四、有关事项
1.对符合体检范围的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机构不收取预防性体检费用;
2.健康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有效期1年。请从业人员务必在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之内进行预防性体检;
3.用人单位组织从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流动摊贩带齐相关资料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到体检机构进行预防性体检;
4.具体体检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以体检机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