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毛素清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张玉武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李付成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杨茂根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卓必刚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毛素清等138户166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李付成等20户30人纳入农村低保调标,取缔杨茂根等农村低保201户262人;同意张玉武等42户42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卓必刚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4户24人;同意樊真祥等11户11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周昌均2户2人由农村集中特困转为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同意邓绍福等7户11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取缔吴云清等城市低保9户17人;同意付晓刚等1户1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同意取缔张云华等城市特困供养人7户7人;执行时间从2023年4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毛素清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张玉武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李付成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杨茂根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卓必刚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4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