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和管理,统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工作稳步实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促进项目资金规范、高效运转,充分发挥乡村振兴项目在助力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做到以项目促发展,用项目巩固脱贫成果,根据我镇实际,特印发《李家镇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成立镇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俏 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 川 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晓丽 党委副书记
李愈中 纪委书记
谢 斌 副镇长
蒋 杨 组织委员
代世鹏 人大副主席
成 员:李文良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彭 力 镇财政所所长
黎 杭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田 刚 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万华雄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刘 亮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办公室,主任由李文良兼任,成员有万华雄、刘亮。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资料收集,项目指导、监管等具体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一)项目规划。涉及村级负责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项目村做好规划,进行初步踏勘,做出可行性研究,对涉及的项目实施地点、规模、资金概算、民事问题解决方式,村级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等方面内容详细说明,形成正式纸质申请(报告)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送至镇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省、市、县安排的项目,各所涉村要协助镇人民政府完成前期规划,做好民事协调等工作。
(二)镇级复核。在接到项目村提交的申请(报告)后,镇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进行规划指导,并将实地查看的情况报领导小组讨论,形成相关意见并按程序上报上级审定形成批复意见后,将任务及目标下达给村组织实施或协助镇人民政府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三)项目实施。各村涉及相关项目如果以村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相关村须按前期规划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质量监督小组,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合理采用群众的意见建议。在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做好三个阶段影像资料的收集,并在实施过程中组织村级质量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成员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工程进度情况适时报告给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邀请领导小组成员开展现场督查,监督。
为确保项目工作有序推进,程序合规,须按以下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全体村民进行宣传,引导村民主动参与项目的申报、规划、实施、监督及后续管理。
2.召开会议。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项目实施相关事项,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实施小组、项目管理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并明确相应职责。
3.施工设计。技术和安全要求较高的项目,根据国家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负责设计。衔接资金补助的小型项目、技术和安全要求低的项目,可由村、群众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公司自行编制工程预、决算方案。
4.实施方式。按照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度、施工难度的差异,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实施方式。
(1)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对单个项目的财政专项衔接资金补助额度在招标、比选和政府采购标准之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一事一议。村民委员会牵头成立以受益脱贫户为主体的项目小组。未达到招标和比选规模,技术要求不高、受惠对象直接、进村入户的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小组直接组织建设;技术含量高的工程,由项目小组公开比选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如生产性道路建设、整治维修山坪塘(囤水田)、整治渠道等小型工程。
(3)村民自建。涉及脱贫户自主发展种养业和人居环境建设等资金,由村组织农户自建,经村验收合格后,报镇复核无异议后按照确定的补助标准将资金通过上卡直发到户,严禁现金支出。
(4)委托建设。脱贫户到户小型项目,在征得脱贫户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委托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有资质承建方同意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按照确定的补助标准将资金在脱贫户知晓并出具委托书的情况下上卡发到承建方,严禁现金支出。
(5)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使用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发展产业项目时,在脱贫户自愿的前提下,可由村民委员会通过协议方式,在建立衔接对象受益保障机制后,交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或合作实施。承接实施或合作实施的新型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规范、示范带动性强,才能申请实施乡村振兴项目。
二是财政支农投入和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须按资产量化的形式折算为脱贫户和村集体股份,原则上新型经营主体投入资金不得低于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当年经营无盈利时,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投入收益必须保底。
三是新型经营主体实施衔接产业项目要全程接受镇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维护脱贫户及集体利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
(四)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工后,村组织相关小组,村三委成员、村民代表等开展初步验收,对工程量,工程质量进行实地逐一核实并形成相关表册资料,在初验合格后将初步验收情况报送镇领导小组,由村两委向镇人民政府形成初步验收报告,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镇级复核验收申请,镇领导小组及时派员开展镇级验收。镇在收到村验收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由镇项目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对实施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并由政府镇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期限。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收回资金。
(五)建后管护。原则上由村两委按相关规定明晰产权。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自主进行后续管理,并树立项目公示牌。
(六)资金报账。按项目资金报账程序规范进行,镇财政所负责报账业务指导及办理,并按资金管理要求给予拨付。
三、做好公示,接受监督
1.要坚持过程透明,决策民主。各项目村要在项目规划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召开关村民代表会议、设立公示栏等方式,把拟实施的项目进行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要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做到决策民主、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2.要确保程序合规,预防腐败。要严格遵守项目程序,严格按照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相关要求稳步实施。特别要注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的过程必须要有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过程及相关会议记录及影像资料,切忌搞“一言堂”。村三委及相关专门小组要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管责任,积极主动介入,确保质量过关。项目实施后的竣工验收资料务必收集规范,确保经得起各级检查验收。
3.要加强项目公示,还政于民。项目实施规划,实施主体、实施时间、资金来源及数量,建设内容及规模,监管小组等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内容均要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并根据需要设立项目公示牌,让群众能直观、快捷的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公开化、透明化。
四、监管资金,规范用途
1.加强项目审计,确保专款专用。镇财政所要按照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审计,要充分发挥离项目地近的优势,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项目审计,监督到村到户的资金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严防项目村截留、克扣、挪用。
2.建立资金专账,确保高效运转。镇财政所要指导村规范衔接资金账目,建立基金专账,指导项目村按要求使用、出借相关资金。督促项目已经完工且经过验收的村及时按合同兑现相关款项。同时严格督查衔接到户资金按要求发放,为助力脱贫户产业脱贫保驾护航。
3.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反复查验。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财政所等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项目村及时完善相关协议,民主决策、会议记录、检查验收等各环节资料,务必规范、清晰、严密,确保经审计检验。
五、加强督查,实施问责
镇纪委要会同财政所、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等部门对项目村在落实项目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开展巡视排查,对查出有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对项目推进缓慢的村进行督导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