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评残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现将我镇 蔡均昌等 1 人 2 月办理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5日。请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残联举报。举报电话:县残联电话: 028-2452000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电话:028—24111111。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回复情况,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提供本人的实际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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